又何以见其妙。必也形症之参差。众人所未识而独识之。且如病患无表里症。发热七八日。脉虽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有瘀血。抵当汤。
当不大便六七日之际。又无如狂喜忘之症。亦无少腹硬满之候。当是时。与承气者多矣。独能处以抵当汤。是为医之妙者也。何以知其有蓄血也。脉浮而数。浮则伤气。数则伤血。热客于气。则脉浮。热客于血。则脉数。因下之后。浮数俱去。则已。若下之后。数去。但浮者。则荣血间热去。
而卫气间热在。为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也。及下之后。浮脉去而数不解者。
则卫气间热去。而荣血间热在。热气合并。迫血下行。胃虚协热。消谷善饥。血至下焦。若下不止。
则血得以去。泄必便脓血也。若不大便六七日。则血不得出泄。必蓄在下焦为瘀血。是用抵当汤下之。此实疾病之奇异。医法之元微。能审此者。真妙医也。
张元素曰。或问攻下之法。须外无表症。里有下症。然后可攻。上言无表里症。况脉更浮数。
何故可下。曰。此非风寒之病。是内伤致然也。若外不恶寒。里无谵语。但七八日发热。有烁津液。
乃阳盛阴虚之时。苟不攻之。其热不已。而变生焉。故云。虽脉浮数。可下。不待沉实而后攻也。
夫内伤者何。经曰。趺阳脉浮而数。浮则伤胃。数则伤脾。此非本病。医特下之所为也。仲景之意。不外是理。凡伤寒当下之症。皆从太阳阳明在经之邪而入于腑。故下之。今不言阳明病。但云病患无表里症。此非自表之里而病也。但为可下。故编于阳明篇中。
鳌按。前用抵当汤。虽表症仍在而罔顾者。急于救里也。用桃仁承气。虽外症已解。而邪甚者。
仍当顾表也。此表里症俱无。而仍用抵当者。以表里热极也。合热是表热极。协热是里热极。无表症。是不头痛恶寒。无里症。是不烦燥口渴。
前条大便反易。知血之瘀于中者已久。是验之于已形也。此条仍不大便。知血之在内者已结。
是料之于未形也。六经惟太阳阳明二经多血。故俱有蓄血症。
【纲】仲景曰。病患胸满痞痿。舌青口燥。但漱水不欲下咽。无寒热。脉微大来迟。腹不满。
其人言我满。为有瘀血。
病者如热状。烦满。口干燥而渴。其脉反无热。此为阴伏。是瘀血也。当下之。
【目】王好古曰。血症。古人用药。虽有轻重之殊。而无上下之别。今分作上中下三等。以衄呕唾吐血为上部。血结胸中为中部。蓄血下焦为下部。夫既有三部之分。故药亦当随其轻重也。汗多为衄血。脉浮。灸之咽燥为唾血。当汗不汗。热入于里者为呕血吐血。此在上也。犀角地黄汤。
凉膈散加生地亦可。然衄呕唾吐俱在上。亦当以轻重分之。大凡血症皆不饮水。惟气症则饮之。宜详审。此症乃足太阴所主。脾所不裹。越而上行。所以有吐呕之候。实者犀角地黄汤。虚者黄芩芍药汤。凡病呕吐者。以脾所主。故俱用芍药主之。是知太阴药也。血结胸中。头痛身疼。漱水不咽者。衄也。无热胸满。漱水不咽。喜忘昏迷。其人如狂。心下手不可近者。血在中也。桃仁承气。
蓄血下焦。其人发狂。小腹满硬。小便自利。大便反黑。及脐下疼者。抵当汤丸。如狂者。在中。
发狂者。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