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仲景曰。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结。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症。
悉入在里矣。此为半在表半在里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
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朱肱曰。假令病患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是里症当下。其人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却当汗。此两症俱见者。仲景所谓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汤主之。
魏荔彤曰。有太阳阳明。二阳为病。但见少阳脉。即当从少阳法治者。尤不可不辨明其阴阳虚实。而妄为汗下与温补也。得屎而解有二义。如其不了了。旋复自能得屎。则不了了者亦了了矣。
此一义也。如不了了。而阳明之里已有燥屎。因用大柴胡兼调胃承气荡涤之。则浊降清升。不了了者始得了了。此又一义也。
【纲】仲景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
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食谷哕者。柴胡不中与也。
【目】柯琴曰。浮弱为桂枝脉。恶风寒为桂枝症。然手足温而身不热。脉迟为寒。为无阳。为在脏。是表里虚寒也。法当温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故成太阳中风之坏病。非柴胡症矣。
【纲】仲景曰。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弦细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症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目】朱肱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云云。以小柴胡主之者。盖脉弦细头痛发热。属少阳也。
方中行曰。坏病之成。不必若吐若下若温针。一误再误三误。方谓之坏病。但应与而不与。不应与而与。以致病变他症者。皆坏病也。即屡误至再至三。而病未尝变。虽误又何尝坏乎。仍以本症之法治之。治其误。而坏痞亦同法也。所以名之为坏者。由于误。误必救之。救其逆而反于顺也。故坏病不必论其重轻。视其本病。及误坏之治。各有轻重焉。治法亦救其可救。不必震于坏误之名。遂束手也。不能救其不可救者。固以前医药之咎。然人生有命。正于此可参观矣。
【纲】仲景曰。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少阳负趺阳者。为顺也。
【目】魏荔彤曰。仲师他处但言逆顺。此独言胜负者。知其胜负。而后可言顺逆也。又独言失而不言得。以顺逆之故明。而得失了然矣。请申互相克贼之义。此得失顺逆之大关乎。胃之本为阳土。标为燥金。能腐化水谷。燥金之气。为用大矣。今使少阳相火乘之。则金气柔而不刚。乌能熟化水谷。且有湿腻粘滞之物。乌得不留停。故人知胃土。受木克贼者多。而知燥金受相火克贼者甚少。故特明曰。互相克贼。示人切矣。况胃。阳土也。虽津液与水谷相溷于内。然实以津液消水谷。
而又以水谷化津液。以消即为化。以化即为消。其理微妙。苟非燥金之气流动充满。何以为消化乎。是此金气。即天一至清之气。又与津液相附而不相杂。如在天之气。在地之气。共一理也。有时此金气为正气而生津液。有时此金气为寒燥反耗津液。此理至幻而至常。非知此。何以明阳明胃土为本燥金为用乎。再者。脾与胃表里。固为输运之专司。但终在胃外斡旋。其燥金之气则流行胃中。而主消化之权者。何容有负而致败乎。学人于六经标本。由此推详得解。庶可言医也。夫胜负之机如用兵。然必养之裕。培之浓。斯有胜无负。
若不培养。必至负也。非借外援以相救。则另攻其要害。使之自退而已。小柴胡之用。攻木之要害。
使自退也。用黄芩借外救以苏燥金之气也。
危亦林曰。两阳合病者。其脉必兼见两阳也。阳明之脉大。少阳之脉弦。此顺脉也。若但大而不弦。则少阳负矣。但弦而不大。则阳明负矣。皆不顺之脉。所谓互相克贼也。然木克土。是少阳为贼邪。若少阳负而阳明不负。亦负中之顺脉也。此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