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之者医。主药而不主对。医云乎哉。近时俗习。争言药而不言对。夫药无非物也。用之于病之谓药。对不言矣。其如病何。其如争尚何。谓道不在厄。吾不敢允也。噫。可慨也已。
问曰。新产妇人有三病。一者病痉。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难。何谓也。师曰。新产血虚。
多汗出。喜中风。故令病痉。去血。复汗。寒多。故令郁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难。产妇郁冒。其脉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坚。但头汗出。所以然者。血虚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以血虚下厥。孤阳上出。故头汗出。所以产妇喜汗出者。亡阴血虚。阳气独盛。故当汗出。阴阳乃复。大便坚。呕不能食。小柴胡汤主之。
三病虽殊。其为血虚则一。所以并为设一问答而同出。方见伤寒论。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发热者。此为胃实。宜大承气汤。
此结上文三病而言。以致慎余之意。方见前。想设问答之意。其亦有所为而然与。且以痉言之。如今时之人。绝无言此病者。而言产后惊风者。则纷纷然。何哉。只缘痉在乱亡。人皆不识痉名。又不识强字之义。所以妄认筋脉牵强为抽筋。而谩谰抽掣搐搦之谬。夫以惊诬诸儿家。儿家幼痴。不能言。诚难审理。乃又以诬妇人。而曰产后惊风。妇人者。以产育为任者也。既产矣。
儿女在抱矣。方幸庆慰。天下皆称贺喜。喜不自胜矣。何惊邪。妇人虽愚懦。不似儿家无知识也。
病虽惑乱。不似儿家不能言也。痉必作辍。当其辍时。有虚己详细以审问之。心诚求之。无有不得其情者。审得被骇。则惊不为诬。不骇则痉明而斯案定矣。夫何难哉。惜乎人固逞己傲物。不屑如此耳。虽然。苟或此而不详细。则又不可。
夫风病。下之则痉。复发汗。必拘急。
风必自汗。表固虚矣。下则又虚其里。所以痉也。仍复发汗。以更虚其表。是谓重亡津液。拘急者。津液重亡。而强益甚也。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
血热则生疮身疼痛者。血涩不利。乖而不和也。汗者血之液。发而迫使之出。则血愈乖而愈不和伤之矣。故亦致痉也。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形象中风。与伤寒论第九篇病如桂枝证。异文同旨而互发。故曰。常微汗出。
以上三条。皆通前申致叮咛戒谨之意。
案成。藏诸金HT以待。越明年。生今男。三岁亦病惊风。时值外出。家人促归。困顿已二日。启HT照案。急以寸匕灌之。不待终剂。应手立苏而回生。
案斯对矣。效斯验矣。嗣后慎斯法。由斯道而行。行皆若是。周旋四十余年于斯矣。坦坦如也。今老矣。男有孙矣。顾念天之所以与我。不敢弃天。条辨伤寒论时。欲附此语痉湿篇中。以彼此详略不同。未之及也。兹以不敢忘宿念。痛斯民斯道困于厄而不敢忍。故订案具书。以申请当道君子。详允施行。庶几将来。幸辅拨以弭其祸乱。正经而反其风土。底绩平成。风土平成而削。削而痉复。痉复而道明。道明而厄解。则于医门。虽未可以得仁言。而于求仁之方。实则不外是矣。志仁后彦。其勖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