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脉皆至。大烦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扰者。必欲解也。
六指伤寒。七指中风。盖详其欲解之状而总言之也。然手足三部脉皆至。则是以十二经之病皆退言。伤寒不独传足经明矣。
若脉和。其人大烦。目重。睑内际黄者。此为欲解也。
上节以脉但皆至而未和。故有口噤躁扰。此以和也。故惟大烦。目重。而睑内际见黄。与太阳上编第十一条互意。但此以大概言耳。
脉浮而数。浮为风。数为虚。风为热。虚为寒。风虚相搏。则洒淅恶寒也。
此概出恶寒之所以然。
脉浮而滑。浮为阳。滑为实。阳实相搏。其脉数疾。卫气失度。浮滑之脉数疾。发热汗出者。此为不治。
滑与前第十六条洪是互文。与第九篇第四条皆一意。但详略不同耳。
伤寒咳逆上气。其脉散者。死。谓其形损故也。
咳逆上气。肺衰也。脉散。血衰也。肺主气而卫外。血为阴而荣内。两者俱衰。故曰形损。
少阴脉弱而涩。弱者微烦。涩者厥逆。
弱为虚损而不足。阴虚生内热所以烦。然属少阴。故虽烦亦微也。涩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与阳相顺接。所以厥而逆冷也。
此一条乃补脉法上编中之缺。
七
一节
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五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编述以下诸篇之由。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阳下编首条末节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类此。伦序难晓。似此者皆当缺疑可也。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
五脏皆有动气。详见难经。在右。以肺言也。不可发汗。内证也。衄渴烦吐。皆见太阳上编。
盖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腰内。行少阴心主之前。而其脏通窍于鼻。所以有诸证之变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