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名阳明病也。又云脉阳微而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而发其汗。汗出多者亦为太过。太过为阳绝于里。亡津液。
大便因硬也。又云。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又太阳病。
寸缓关浮尺弱。其不下者。病患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
又云其热不潮者。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凡此诸证。皆亡津液而大便难。无大实热之脾约证也。所谓大便难。非不大便也。盖欲出而坚涩不得出也。其他虽有不言亡津液而大便难者。亦皆论太阳邪入阳明之故。汇合而成太阳阳明篇也。若但以麻仁丸一症为脾约。岂能尽合仲景通篇立名之义乎。至若太阳阳明之脾约。与少阳阳明之胃中燥烦实。大便难者。实为相近。盖太阳以误汗误下。且利其小便。故令胃中干燥空虚而邪气入胃。虽无大热实。而亦必以小承气和之麻仁丸润之也。
少阳亦禁汗下。若妄汗下之。且利其小便。故令胃中燥烦实。大便难。亦是邪气入胃。仲景不言治。而其法可类推矣。
奈何尚论必以为不可触类而推。又设难以为热邪必自太阳而阳明。阳明而少阳。必待日久而后津液受烁。大便方难。其邪在太阳。未入于胃。何得津液即便消耗。持论如此。是太少毕竟不相连属。则太少两经之合病并病何来。
太阳之邪未入胃。则太阳阳明之名义安在。若曰津液不当即耗。岂忘却篇首之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之亡津液。胃中干燥之语邪。又谓脾约之症。乃未感之先。其人素惯脾约。故邪未入胃而胃已先实。此论尤为背理。仲景为天下后世立法。安肯因平素燥结之人。遂立伤寒误治之太阳阳明脾约一例邪。总因但晓浮涩相搏之一症为脾约。犹未协通篇立法之旨耳。
六太阳阳明证治第十一阳明病
脉浮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邪在太阳之表。则脉有浮缓浮紧之分。病有风寒营卫之别。若阳明之经。已在肌肉之分。营卫之内。以胃腑为里。
故前以能食不能食辨别风寒。此亦不以紧缓为辨。但见脉浮。则知初入之邪。犹在太阳。无汗而喘。则知与太阳中卷之首条无异矣。故曰发汗则愈。宜麻黄汤。然此条脉证治法。皆寒伤营也。若无阳明病三字。不几列之太阳中篇。而仲景何故以阳明病冠之耶。盖以太阳中篇之第一条曰。恶寒体痛。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其次条又曰。
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此条虽亦无汗而喘。然无恶风恶寒之证。即阳明所谓不恶寒反恶热之意。
是以谓之阳明病也。
太阳病。项背强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
此与前阳明中风第十二条反汗出恶风相对待。前为中风之邪初入阳明而设。此因伤寒邪气初入阳明而设也。
义在阳明中风条下。然项背强。无汗恶风。皆太阳经寒伤营之本证也。以才见一证。便是太阳寒邪已入阳明之经矣。以邪气初入阳明之一二。故以葛根汤主之。
葛根汤方葛根(四两)麻黄(三两)桂枝(二两)芍药(二两后人误入)甘草(一两)生姜(三两)大枣(十二枚)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