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误此条自成注以来。诸家俱以停字作均停解。而曰阴阳两停。补无偏胜。若果如此。则是无病之脉矣。
邪气安在。何庸汗解乎。唯程氏之再辨有云。阴阳俱停止者。是阴极而阳欲复也。其义颇精。可称卓识。
但惜其一篇之中。唯此一句耳。至于脉之阴阳。成氏又引辨脉法中之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以证之。误矣。此乃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说也。若以寸口为阳。则尺中为阴矣。设尺阴既微。汗且仲景以为不可。况下之乎。不知此所谓阴阳也。以一寸口而分阴阳。岂非大浮动数为阳而主表。沉涩弱弦为阴而主里乎。各注家俱畏难而置之不辨。使后学安所适从。且仲景之文。容光必照。岂容终晦乎。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即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此因不早解肌。久而不解。致邪气入里而变逆也。六七日。经尽当解之候也。犹不解而烦者。盖因不用桂枝汤汗解。风邪不得外泄。表邪犹在。故仍发热而不解也。为日已多。不解之表邪。透漏入里。已在胸膈之间。
故作烦闷也。灵枢五乱篇云。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故气乱于心。则烦心者是也。外热里烦。故曰有表里症。渴欲饮水者。邪入胸膈。热在上焦也。水入则吐者。
邪未入胃。里无热邪也。上热所以渴欲饮水。里寒所以虽入不受。而为寒格之证。故曰水逆。夫病在太阳而渴。
乃膀胱之气化不行。非胃热而渴也。李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者。何也。盖太阳者。膀胱之经也。膀胱为津液之所藏。水湿之道路也。然必藉命门之真阳。化三焦之运用。蒸腾其水湿之气。上行而为涕唾。则不渴矣。
灵枢决气篇所谓上焦开发。蒸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者是也。下焦则蒸动其水湿之浊气。渗入膀胱而为小便。灵枢卫生会篇云。下焦者。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
故兰灵秘典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其义也。以太阳之经邪不解而内犯膀胱。则下焦不蒸而气液不得上腾。无津液之润。故渴欲饮水。又以胃无热邪。且下焦之火不蒸。所以水入则吐。寒格而为水逆也。故以五苓散主之。以助其下焦蒸腾之用。使气液升而渴自止。又恐其表症之发热未解。故又饮暖水。
使汗出邪解而愈矣。此条有证无脉。故难于拟议。以理测之。尺中微弱。量可知矣。
辨误
原文中。仲景以发热不解为表证。以烦为里证。故云有表里证。皆责人以不早汗解。而致入里之意也。至渴欲饮水。水入则吐。然后用五苓散主之。以桂助其下焦蒸腾之阳气。使津回气润。以治其渴而止其水逆。仍以表邪未解。多服暖水。令汗出而愈。并非以一五苓散。而能使表里之邪尽解也。成氏不知此义。
以烦为表邪。已属误谬。又以原文有表里症句。遂谓与五苓散和表里。及本篇误汗首条发汗后大汗出。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亦以脉浮为表未解。而曰以五苓散和表里。岂既发其汗而大汗出。表邪犹未解耶。至于伤寒误汗条中。有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亦以脉浮数为表邪未尽。云与五苓散和表润燥。致后人皆以五苓散为两解表里之剂。而以桂枝易桂。究竟原方中。仍是桂去粗皮半两。则桂岂解表之药乎。一人之误。令后世千万人皆误。非成氏作俑之罪乎。
五苓散猪苓(十八铢去皮)茯苓(十八铢)泽泻(一两六铢)白术(十八铢)桂(半两去粗皮)古以二十四铢为一两。汉之三两。准今之一两。以后凡见铢两者皆准此。
上五味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饮暖水。汗出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