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焦无此。则水谷不能运化。下焦无此。则气化不得流行。二阴之窍不利。况不能蒸腾其悍滑疾之谷气。
以外卫皮肤。致腠理不密。而风寒温暑之邪。乘虚而中之矣。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此内经言未病之前。
先伤于寒也。所谓冬伤于寒者。言伤其冬脏主蛰封藏之本。寒水不能固养其元阳。以致三焦肝胆之阳气不旺。
不能敷布其阳春生发之卫气。使腠理不密。玄府空疏。外邪得以袭之而成温也。至若此篇之所谓伤寒者。
乃仲景专指寒邪侵入营卫。郁于腠理之间。阳气不得发泄。恶寒发热之外邪。已病之伤寒也。叔和不晓阴阳。
未达至理。轩岐之旨罔窥。仲景之玄未悟。妄以内经之冬伤于寒。认为仲景之伤寒。不分已病未病。不辨先天后天。遂引内经冬伤于寒。以证仲景论中伤寒二字。究不能解冬伤于寒。因何直待春令而始温病。又不能解热论所云。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以既感之寒邪。何故肯遥隔半年三月。然后发动。想其下笔之际。必大为扼腕。不得已而强为一说曰。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若寒邪果肯安然久处于肌肤。
则素问玉机真藏论中之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之说。岂反为虚语耶。自有叔和之说。
而千古之惑。从此始矣。不意唐启玄子王冰亦不察其误谬。遂于素问阴阳应象论中冬伤于寒句下。引此数语。
以作注脚。又因此而使天下后世之人。皆认为经文之本意如此。莫识其为叔和之谬语。视之不啻若鼎钟铭勒之文。金石不磨之论。悉崇信之而不疑。动辄引之以为证据。无论智愚。鲜有不陷溺其说。而入其彀中者矣。余四气之旨。详载在素问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注中。此篇不及俱载。仅略举其一端。以辨伤寒二字之疑似。为千古之讹耳。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上条虽具脉证。以正伤寒之名。而伤寒之证。犹未备也。故于此条补出诸证。并出其主治之法也。
其于两条中互见者。盖示人以伤寒之见证。非必悉具。亦或有不齐也。邪在太阳必头痛。前虽见之总证。
而本条犹未见也。故仍补出。曰身疼腰痛。骨节疼痛者。所以分疏上文体痛之义。至真要大论云。诸寒收引。皆属于肾。腰者肾之府也。骨者肾之所主也。肾与膀胱一脏一腑。相为表里。且足太阳膀胱之经。
挟背脊而行于两旁。邪在太阳。故腰痛骨节疼也。恶风虽或可与恶寒互言。然终是营伤卫亦伤也。何则。
卫病则恶风。营居卫内。寒已入营。岂有不从卫分而入者乎。故亦恶风也。无汗而喘者。肺主皮毛。寒邪在表。内通于肺。邪气不得发泄。肺气不宣通。故无汗而喘也。寒邪非汗泄不解。故以麻黄汤主之。
麻黄汤方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甘草(一两)
杏仁(七十个去皮研)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