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以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
言脉证皆变为热。不得复用辛温发表。所谓方治如说也。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当而不消散者。不在证治。
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言非大满大实而下之。则犹生寒热变证。必待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者方可下之。虽迟至四五日不能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燥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阳乘阴位。则为阳盛阴虚。故可下而不可汗。阴乘阳位。则为阳虚阴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谓也。盖表实里虚。而邪入腑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里实表虚。而邪郁于经下之则死汗之则愈。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以概言汗下关系非细。不过借此为例。非误用二汤。必致不救也。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而热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
两感皆是热邪。然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持说甚正亦甚明。何奉议误认为救里耶。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胃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
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救。
上四条皆是春夏温热之邪。故言时气病乃可与水。非冬月正伤寒可比例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