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曰:偏官即克我之神,本为恶宿凶杀。然不可例言凶也,须要制伏。有制化之权要,则衣禄不期丰而自丰。天干有食神,如甲见丙,地支有食神,如卯中乙木合申中庚金之类。则子孙振振,有无穷之福矣。所谓七杀有制亦多儿是巳。
又歌曰: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以少年。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解曰:偏官这格,虽为人凶暴无忌惮。然无制则为七杀,有制则为偏官,即化为权贵,少年稳步表青云,早岁题名黄榜,必是文章显赫之人,故曰英俊文章发少年。杀强有制,故曰美矣。若运衰弱,欲其大用也难矣。若岁运又无制,则声名特达遍朝野,所谓从杀多是大富大贵之人。所谓平生为富贵,只因杀重身柔,此等格局,但多夭耳。若运扶身旺,与杀为敌,或七杀透露,食神破局,皆不吉。
又歌曰:五阳坐日全逢杀,弃命相逢命不坚。如见五阴临此地,杀星根败吉难言。
补曰:旧文末句,本谓杀星之根败而无气,身无所从,则祸即至,而为吉难言。或者改根为临败,非也。又一说,改杀星而为杀强,以根败而为日主之根败亦非也。《格解》谓杀强根败吉难言,但非弃命从杀之意。盖从杀者,正不嫌于杀强根败耳。诚是但未知其根败,非日主之根败。识者详之。
又歌云:土临卯位三合全,不忌当生金不缠。火木旺乡名利显,再逢坤坎祸连绵。
补曰:旧文第二句,原是“不忌当生金水编”而或都改为“不见”与末句“再逢”字不相应,仍当作不忌看。盖土临卯位,谓己卯日主,亥卯未三合杀局,谓从杀亦可。当生金水,俱有谓金生水。水生杀,亦不忌。或生火土旺运,杀印相印相生,功名显达。再行坤坎金水之运,必祸连,盖当生既逢金制,而运又逢之,必祸连绵不已,所谓食神破局反不吉是已。又一说末句旧文,原是福连绵,而或改为祸连绵亦非。盖己卯日主,逢亥卯未三合,是谓杀强身弱,当生金水相缠,水固生杀,而金能制杀。故不忌。及犯行身旺之地,则廊庙之客,金紫之贵,所必至矣,故曰功名大用福双全。
又歌曰:煞星原有制神降,制旺身强贵必昌。叵见制神先有损,反将富贵亦灾殃。
解曰:煞星者,七杀偏官也。制神者,食神也。使月上逢七杀,而有食神降制得宜。又身居强旺之地,则富贵荣昌必矣。若食神逢枭,则食神先自损矣,不惟失其富贵,且有灾殃。所谓食制杀逢枭,不贫则夭是也。
《玄机赋》云:身强杀浅,杀运无妨。杀重身强,制乡为福。
解曰:身居强旺而杀浅者,强行杀旺无制之运,亦无妨害,所谓原犯鬼轻,制却为非是也。七杀太重而身弱者,虽行制伏得宜之乡,方可发福,所谓一见制伏却为贵是已。
《天玄赋》云:杀星重而行杀旺运,早赴幽冥之客。
补曰:身弱杀重,宜行制伏之运,则为福为寿。而又行杀旺之乡,必至天夭寿而死。故云。
《定真篇》云:七杀无制,逢官禄为祸,而寿元不入。
七杀以有制有贵,若无制伏,又逢正官,且建其官之禄,如甲逢庚无制,又逢辛金官星禄之数,则为官杀混杂。《万金赋》云:官杀混杂当寿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