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宜令各省府县选立秉公人员,或数十人,或数百人,每遇重案,轮班赴署,少者数人,多者十余人,与审官听讯两造之供词,以及律师之辩驳。
审毕,审官以其案之情节申论明白,令陪员判其是非曲直,陪员可否之人数多寡以定从建。孟子曰:“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即西国公举议员之意也。“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即西国陪员议判之意也。
若夫人非险猥,则公堂对质每多嗫嚅;人若奸顽,则虽三尺当前犹能诡辩。
使无律师以伐伸委曲,则审官每为所愚。中国之问官司审既于律法非所素娴,而所用之刑名幕支又于律学不轻传授,生死系其只字,枉直视其片词,稍有依违,则官司之前程难保。若无贿赂,则在讼之受屈必多。则何如明张其词,按律辩论之为得也?中国亦宜以状师办案,代为冲折,使狱囚之冤情得以上达。
至若刑者类夫秋之肃,犹赏者类夫春之温。刑者,治天下之所不能无。
然而中国繁刑严法,未免失之于酷。特以刑莫重乎死,缳首与斩首均死也,而肢体之全缺判焉,刑莫辱乎挞,挥鞭与施杖均挞也,而受辱之轩轾攸分矣。
故知弼教端在明刑。今欲明刑,须除苛法。试将刑之制约面计之,缳首致死,系狱苦工,监作官奴,罚锾赎罪,鞭挞示辱,充发出境之数者,足以治轻重之罪而有余矣,毋或滥也。
至于通商交涉之件,则宜全依西例。今海禁大开,外国之人无处不至,凡属口岸无不通商,交涉之案无日无之。若仍执中国律例,则中外异法,必致龃龉,不如改用外国刑律,俾外国人亦归我管辖,一视同仁,无分畛域。
且日本,东瀛一小国耳,参用西律宪法,西人亦归审理,非其明验耶?
又文武官有交涉者,须通晓英文,游历外国而归,方得重用。凡外国人俱准游历内地。其独重英文,是志在推广商务;其许入内地,则是自信其西例洞明也。
何中国犹远不及日本哉!
往者,中国不肯改用西法,嫌其宽待狱囚耳。乃遇交涉之案,为外国人则照外国之例而从宽;为华人,反依中国之例而从猛。是华人之生于中国反不及洋人之来自外邦也。然中外一体,为政无事偏私,但执公平,则无思不服。是故,以德报怨,圣人不与;伤已徇物,贤哲所讥。况生于其地者又有土着之利权,非外来者所能搀夺也。
泰西国内都会必由刑部派臬司以司鞫事,中国亦宜于中外通商之地专设刑司以主中外上控之案。此其人必须深明中外律例,经考超等而多所历练者,方膺是选。其审案俾以陪员主判,如外国人有久居中国、行事和平者,可与中国人一律得选,为陪员,遇交涉之案令其厕名主判,则外国人心必无不服,怀柔之道其在斯乎?
归安沈粹生云:泰西谳狱甚合古法,不令下跪,欲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也,反是,则形格势禁,嚅嗫颠倒矣。不用刑讯,欲意论轻重,慎测浅深也,反是,则苦楚之下冤抑实多矣。处以陪审,则记与众共之道也,而肆威夺货之弊祛。列以见证,则无简不听之意也,而妄指诬陷之弊除。然有未尽善者。
律师代陈,无理者皆得矫饰,虽是非难泯,亦竟有律师善辩脱漏法网者。审案有费,无力者怯于控诉,虽曲者代纳,亦有曲者赤贫,仍责诸理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