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君臣上下坏败”者。解云:不救天子,有无君臣上下之道,改云君臣上下坏败。注“不称国国出师者,贱略之”者。解云:决桓十三年春,“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之文。注“言之师者”。解云:若不言之,直言吴败顿、胡、沈、蔡、陈、许师于(又鸟)父,则嫌师文独使许称,自陈以上单称国,是故言之,以散之矣。
其言灭获何?据蔡公孙归生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国言灭,君言杀。又获晋侯言获,此陈夏啮亦言获,君大夫无别。
[疏]注“据蔡”至“言杀”。解云:即定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彼国言灭,君言杀,今此君言灭,是以据而难之。云又获晋侯言获者,即僖十五年冬十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然则国言灭,君言杀,以解传其言灭何之文;又获晋侯言获,以解传其言获何之文。
别君臣也。君死于位曰灭,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大夫不世,故不别死位。
[疏]“君死于位曰灭”者。解云:即此“胡子髡、沈子盈灭”是也。生得曰获者,即“获晋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获者:大夫死曰获者,即此“获陈夏啮”,及哀十一年“获齐国书”之徒是也;其大夫生得曰获者,宣二年“获宋华元”是也。注“大夫不世,故不别死位”。解云:正谓诸侯世,故别其死社稷与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经书灭,不能者贬之言获也。大夫不世,是以不劳别之,故不问生死,皆谓之获也。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其言获陈夏啮何?据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不言获。莘,所巾反。
[疏]注“据荆”至“言获”。解云:在庄十年秋九月,彼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
吴少进也。能结日偏战,行少进,故从中国辞治之。髡、楹下云灭者,死战当加礼,使若自卒相顺也。经先举败文,嫌败走及杀之,故以自灭为文,明本死位,乃败之尔。名者,从赴辞也。
[疏]注“髡楹”至“顺也”。解云:获晋侯戕鄫子之徒,皆获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灭,灭文在下者,以其死战当合加礼,故退灭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类,不为人所杀然,故曰使若自卒。一则不言战,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一则其言灭,不与夷狄之杀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顺也。注“名者,从赴辞也”。解云:《公羊》之义,合书则书,不待赴告,而言从赴辞者,正以髡、楹既死,故胡、沈之臣赴告邻国,云道寡君某甲,为吴所灭,诸侯之史,悉书其名,孔子案诸国之文而为《春秋》,由是之故,录其名矣,故曰名者,从赴辞。隐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传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注云“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而葬从主人”,彼注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从蔡臣子辞称公”也。以此言之,则此注云“名者,从赴辞”者,谓其赴告天子之辞是以称人矣。
天王居于狄泉。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据毛伯来求金,不称天王。
[疏]注“据毛”至“天王”。解云:即文九年“毛伯来求金”是也。彼云“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继体,其礼不得异”;“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封内三年称子也”。然则天子之法,三年然后方始称王,故此传云“此未三年,其称王何”,据毛伯不称天王以难之。
着有天子也。时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着正其号,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孽,鱼列反。难,乃旦反。尹氏立王子朝。贬言尹氏者,着世卿之权。尹氏贬,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子朝如字。
[疏]注“贬言尹氏者”。解云:即隐三年夏“尹氏卒”之下,传云“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是也。云年未满十岁者,何氏更有所见,或者正以卫人立晋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见其当国。今此王子朝经无贬文,乃与楚公子比之经相似。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传云“比巳立矣,其称公子何?其意不当也”。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年既幼少,未贪富贵,故以未盈十岁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时,年已稍长,而不去王子者,顺上文也。
八月,乙未,地震。是时猛、朝更起,与王争入,遂至数年。晋陵周竟,吴败六国,季氏逐昭公,吴光弑僚灭徐,故日至三食,地为再动。更,音庚。数,所主反。为,于伪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