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据俱有讳义”。解云:《春秋》之道,多为内讳,何故此经不为夫人讳而贬之乎?
夫人与公一体也。耻辱与公共之。夫人贬,则公恶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轻可言,故不讳贬夫人。差,初买反。
[疏]“夫人与公一体”。解云:初则判合,终成一体,是以寡妻之号称“未亡人”。言其事体先亡,遗馀半在尔,故传以一体言之。“耻辱”至“明矣”。解云:正以夫人与公共谥,知荣辱同矣。注“去氏”至“夫人”。解云:去姜,即僖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是也。然此不讳者,以其轻,而僖元年去姜者则重矣,而亦不讳者,何氏云“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礼治其丧也”是也。
其称妇何?据桓公夫人至,不称妇。
[疏]注“据桓”至“称妇”。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是也。
有姑之辞也。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疏]“有姑之辞也”。解云:隐二年传云“在涂称妇”,与此违者,兼二义也。言在涂见夫而服从夫,故谓之妇;至国对姑而服从姑,是以亦谓之妇矣。注“有姑”至“礼至”。解云:当以妇礼至,而称夫人者,臣下录之故也。注“言以”至“别也”。解云:桓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氏云“以已从人曰行”。然则此经云“遂以夫人”者,欲见夫人是时进止由遂,故言见系重在遂。若不言以,直云遂夫人,则嫌怪夫人男女无别,故云因远别也。注“月者”至“例也”。解云:即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属是也。言公不亲迎,故书月,危录之例也。
夏,季孙行父如齐。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之者何?犹曰无去是云尔。是,是卫。
[疏]“放之者何”。解云:大夫去国,於例言出奔,此经言放,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言尔?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天,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易》曰:“系用徽墨,置於丛棘,三岁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摘,吐狄反。刳,口狐反。属,音蜀。丛棘,才工反。
[疏]“近正也”。解云:用古放臣而言近正者,正以古者放臣任其所去,今此晋又处之於卫,故言近耳。注“古者刑不上大夫”。解云:《曲礼》上篇文。郑注云“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是也。注“盖以为”至“不至”。解云:皆《家语》文。是时孔子之晋,闻赵简子杀舜华之属,故为此言而遂还耳。注“易曰”至“是也”。解云:此《坎卦》上六爻辞也。郑氏云“系,拘也。爻辰在巳,巳为蛇,蛇之蟠屈以徽墨也。三五互体,艮又与震同体,艮为门阙,於木为多节。震之所为,有丛拘之类。门阙之内有丛木多节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询事之处也。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罢民,邪恶之民也。上六乘阳,有邪恶之罪,故缚约徽墨,置于丛棘,而后公卿以下议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能复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终不自改而出圜土者杀,故凶”是也。注“自嫌”至“不敢去”。解云:庄二十四年曹羁之下,传云“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何氏云“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谏必三者,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也。以此言之,则知待放之臣三年乃去者,亦取月生三日成魄,臣道就之义故也。
君放之,非也。曰无去是,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听君不去卫正也。
[疏]“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解云:此二句皆是今事,非古法。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重夺孝子之恩也。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