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有耻”至“文也”。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然则今此冠带之国,敛手从夷,乃是可耻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顺其讳文,使若吴尊事天子以会诸侯,诸侯得意,以会致之然,故曰顺讳文也。
晋魏多帅师侵卫。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据上七年言曼多。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据上”至“曼多”。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帅师侵卫”是也。
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复就晋见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
[疏]注“复就”至“帅小”。解云:定六年冬,“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注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然则彼已於鲁见讫,今复就晋见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晋者,见当先正大国以帅于小国故也。
葬许元公。
九月,<虫衆>。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之费,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赋”。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据北斗言星名。孛,音佩。彗星,囚岁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注“据北”至“星名”。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然则彼入于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于东方,故难之。
见于旦也。旦者,日方出。时宿不复见,故言东方,知为旦。
[疏]“见于旦也”。解云:于字亦有作“平”字者,误也。注“旦者”至“为旦”。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离之辞,故曰旦者,日方出。当尔之时,宿皆不见,故曰时宿不复见也。星孛仍见,馀宿已没,是以不复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东方,知为旦也。
何以书?记异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王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解云:《堪舆》云“九月日体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舆》,《星经》亦云也。注“是后”至“道绝”。解云:《春秋说》云“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正起,胡破术,书记散乱,孔子不绝也”。既言周姬亡,彗东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纪》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灭周,而并天下”,故云诸侯相兼,为秦所灭也。始皇、胡亥,并悉焚书,圣人之道,于斯绝矣,故曰燔书道绝。
盗杀陈夏彄夫。陈夏,户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妪”,音同,二传作“夏区夫”。
十有二月,<虫衆>。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称西言狩,尊卑未分,据无王名。狩,手又反。麟,力人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