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嫁不”至“罪月”。解云:正于《春秋》上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无不书之,即“叔姬归于纪”,“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今此不书,故知为媵。若然,案隐七年“叔姬归于纪”,注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然则彼后为嫡,初去则书,此亦后得为嫡,而初嫁不书者,盖以不贤故也。是以彼注云“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纪季以酅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是也。然则彼以终有贤行,故初去得书,此则初去不书,明其无贤也。正以其嫡不书,则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于嫡侄娣,故后得为嫡耳。云来归书者,后为嫡也者,正以纪叔姬后为嫡,卒葬皆书,即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三十年“葬纪叔姬”是也。今此被出亦待书见,故知后得为嫡矣。云死不卒者,已弃云云,案庄二十九年“纪叔姬卒”,注云“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然则彼叔姬者,庄十二年“归于酅”时从夫人行,故虽国灭,犹得待之以初。今此伯姬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作夫人待之,是以不复书其卒矣。云云之说,在庄二十九年。云弃归例云云,有罪时者,此文书秋是也。无罪月者,即成五年“春,王正月,叔姬来归”之属是也。
冬,大有年。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锡,思历反。
丁未,蔡侯申卒。
夏,葬许昭公。葬蔡文公。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疏]注“不月”至“文十年”。解云:正以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例,今此蔡侯不月,故解之。云与楚在文十年者,即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于屈貉”者是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是后邾娄人戕鄫子,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齐侯逸获,君道微,臣道强之所致。鞍,音安。
[疏]注“是后”至“之所致”。解云:即十八年秋,“邾娄人戕鄫子于鄫”,传云“残贼而弑之也”是也。云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者,即成二年夏六月季孙行父云云,“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是也。言齐侯佚获者,即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传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注云“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是也。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娄子同盟于断道。断,音短,又大短反。“秋公”至“自会”。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於贫贱,故孔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之谓也。礼,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公伐杞。
夏,四月。
秋,七月,邾娄人戕鄫子于鄫。戕鄫子于鄫者何?残贼而杀之也。支解节断之,故变杀言戕。戕则贱贼,恶无道也。言于鄫者,剌鄫无守备。小国本不卒,故亦不日。断,音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