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卒以五年见执”。解云:即下二十一年“执宋公以伐宋”是。计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据实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数故也。又六年终败者,即下二十二年“战于泓,宋师败绩”是也。计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说。注“天之与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说》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称季友何?据犁战名,不称季,来归不称友。
[疏]注“据犁”至“称季”。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是也。注“来归不称友”。解云:闵元年“季子来归”是也。
贤也。闵公不书葬,故复於卒贤之,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遏牙存国,终当录也。不称子者,上归本当称字,起事言子。
[疏]注“闵公”至“录也”。解云:正以君弑贼不讨,恶臣子不讨贼,君丧无所系,往前闵公不书葬,恐季子有甚恶,故书字见其贤。注“不称子”至“言子”。解云:即闵元年归之下来,注云“不称季友者,明齐继鲁,本感落姑之讬,故令与高子俱称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解云:以所传闻之世,大夫之卒,不问有罪以否,例不日,隐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孙慈之卒皆书日者,正以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也。然则言皆者,皆季友与公孙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属是也。注“一年”至“痛之”。解云:言由其是贤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见是贤君,宜有礼于大夫,但当见季一人书日,故知宜痛其频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解云:正以盟会之例,大信书时,今而书月,故如此解。知任竖刀、易牙者,下十八年传文。言堕功灭项者,谓堕毁霸功而灭项,即下十七年“夏,灭项”是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称氏者,《春秋》前黜称氏也。伐国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从国举。
[疏]注“伐国”至“主名”。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灭项。孰灭之?齐灭之。以言灭,知非内也。以不讳知齐灭。项,户讲反,国名。
[疏]注“以言灭知非内也”。解云:案经直言灭,不载主名,何知非内灭之?正以《春秋》之例,内大恶讳,今言灭,知非内矣。“以不讳知齐灭”。解云:《春秋》之例,为贤者讳,故上十二年“楚人灭黄”不为讳,今讳不言齐人,故知齐灭之。
曷为不言齐灭之?据齐师灭谭。
[疏]注“据齐师灭谭”。解云:在庄十年冬也。
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绝其始,则不得终其恶。为桓,于伪反,下及注同。恶恶,并如字;一读上乌路反。善善也乐终。乐贤者终其行。行,下孟反。桓公尝有继绝。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解云:即元年是也。
存亡之功,存邢、卫、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