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分别”至“小大”。解云:责元帅者,凡书兵者,是正不得,故责之也。因录功恶有小大者,即将尊师众而有功小,将卑师少而有功大。将卑师少而无功为恶小,将尊师众而无功为恶大是也。注“救徐”至“是也”。解云:僖十五年春,“公孙敖率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桓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是也。公孙敖救徐者,将尊师众无功,是其恶大也。蔡人等从王伐郑,称人而行义,是其功大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考宫者何?考犹入室也,始祭仲子也。考,成也。成仲子之宫庙而祭之。所以居其鬼神犹生人入宫室,必有饮食之事。不就惠公庙者,妾母卑,故虽为夫人,犹特庙而祭之。礼,妾庙子死则废矣。不言立者,得变礼也。加之者,宫庙尊卑共名,非配号称之辞,故加之以绝也。
[疏]注“考宫者何”。解云:上无立文,而经言考;《春秋》之内,更无考礼,故执不知问。注“犹生”至“之事”。解云:即下《杂记》云“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郑注云“言路寝者,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伦焉!美哉焕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国族於斯,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於九原。’北面再拜稽首”者是也。注“礼妾”至“废矣”。解云:即《丧服小记》云“慈母与妾母不世祭”,郑注云“以其非正”即引《谷梁传》云“於子祭于孙止”是也。注“不言”至“礼也”。解云:欲决成六年“立武宫”,定元年“立炀宫”,皆言立者,以其非礼故也。注“加之”至“绝也”。解云:言宫庙尊卑共名者,尊亦言宫,故武炀是君,仲子是妾,是尊卑共名。号称者,即仲子是也。武炀是君,配宫言之,正是其宜;仲子是妾,不宜与宫庙连文,故加之以绝之矣。
桓未君,则曷为祭仲子?据无子不庙也。
[疏]注“据无子不庙也”。解云:即上解於孙止是也。其子死讫犹尚不祭,其子未君之时不祭明矣,故难之。然则妾母之贵,正由其子为君,即元年传云“母以子贵”是也。若子未为君之时,义与未逾年之君相似。庄三十二年传云“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无子不庙”,义亦通於此。
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尊桓之母为立庙,所以彰桓当立,得事之宜,故善而书之,所以起其意,成其贤也。隐为,于伪反。
初献六羽。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持羽而舞。
[疏]“初者何”。解云:献羽是常,而反言初,故执不知问。“六羽者何”。解云:诸侯仍用四,此反言六羽,故执不知问。
初献六羽,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僣诸公也。僣,齐也。下效上之辞
[疏]“初献”至“以书”。解云:不但言“何以书”,嫌覆问上文始与舞,故复举句而问之。不注之者,与三年求赙同,故省文。
六羽之为僣奈何?天子八佾,佾者,列也。八人为列,八八六十四人,法八风。佾,音逸,列也。诸公六,六人为列,六六三十六人,法六律。诸侯四。四人为列,四四十六人,法四时。诸公者何?诸侯者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馀大国称侯,大国谓百里也。
[疏]“诸公者何”。解云:正以诸公有二等,故执不知问。“诸侯者何”。解云:漫言诸侯,明是五等总名。文次公下,复疑偏指七命,故执不知问。所以不待答讫而连句问之者,正以上文并解诸公六、诸侯四故也。注“大国谓百里也”。解云:公侯方百里,《王制》文也。侯与公等者,据有功者言之矣。小国称伯、子、男者,正以上己有侯,故不复言之。其实凡平之侯正与伯同。
小国称伯、子、男。小国谓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疏]注“小国”至“五十里”。解云:《王制》文。彼注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以为一,则殷爵三等者,公、侯、伯也,异畿内谓之子。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犹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狭也。周公摄政致大平,斥大九州之界,制礼成武王之意,公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诸侯亦以功黜陟之。其不合者,皆益之地为百里焉,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