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此若作文实,经宜言齐师灭纪,或言齐人灭纪,传曰孰灭之?襄公灭之。曷为不言襄公灭之?不与诸侯擅灭,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擅灭。诸侯之义不得擅灭,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若其如此,即经不免贬恶襄公。若贬恶襄公,则不名为之讳,是以不得作文实之义矣。而后桓公得作文实者,桓公非灭人,其罪恶轻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据鄫季姬也。
[疏]注“据鄫季姬也”。解云:即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卒”,卒无葬文是。
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於齐尔。徒者,无臣子辞也。国灭无臣子,徒为齐侯所葬,故痛而书之,明鲁宜当闵伤临之。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
[疏]注“徒者”至“临之”。解云:正以徒诂为空。注“卒不”至“於葬”。解云:卒不日者,即上经书“三月,纪伯姬卒”是也。《春秋》之义,内女卒例日,而纪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其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日者,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者,自施於诸侯,非夫人之例,故此文虽不及五月,不得以渴隐解之。
此复雠也,曷为葬之?据恩怨不两行。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以为者,设事辞而言之。以大敛而徙棺曰殡。夏后氏殡於阼阶之上,若存;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宾主夹之;周人殡於西阶之上,宾之也。称齐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敛,力验反。夹,古洽反。
[疏]注“夏后”至“宾之也”。解云:《檀弓上》篇文。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据与高傒盟讳,此竞逐耻同。
[疏]注“据与高傒盟讳”。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是也。注“此竞逐耻同”。解云:谓与微者竞逐禽兽,与大夫盟不异矣。
齐侯也。以不没公,知为齐侯也。
[疏]注“以不”至“侯也”。解云:正以大夫盟即没公,此不没公者,齐侯故也。
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礼,父母之雠不同戴天,兄弟之雠不同国,九族之雠不同乡党,朋友之雠不同巿朝。称人者,使若微者,不没公。言齐人者,公可以见齐微者,至於鲁人皆当复雠,义不可以见齐侯也。以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礼父”至“巿朝”。解云:皆出《曲礼》上篇与《檀弓》上篇,何氏差约而为此言也。《檀弓》云“从父昆弟之雠”,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曲礼》云“交游之雠”,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定四年传云“朋友相卫,古之道也”,义亦通於此。郑氏云“交游或为朋友”是也。
前此者有事矣,溺会齐师伐卫是也。
[疏]注“溺会”至“是也”。解云:在上三年春。后此者有事矣,师及齐师围盛是也。
[疏]注“师及”至“是也”。解云:在庄八年夏。
则曷为独於此焉讥?於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庙,下所以教习兵行义。共,音恭。於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馀从同同。其馀轻者从义与重者同,不复讥,都与无雠同文论之,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凡二同,故言同同。胜,音升。复,扶又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