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桂香书院
在新平。原名新邑书院。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知县张云翮于城内文昌宫捐设义馆。雍正五年(1727),知县曾应兆改建为书院。乾隆四十七年(1782),知县徐图南移建于四关外龙王庙,改名“桂香”。书院定有学规,以敦品、励学等训士,教学、考试皆定课程。嘉庆元年(1796),知县彭筠修建。道光六年(1826),知县李诚查实学租,并置田亩增加束修膏火。不久又迁回城内文昌宫原址。咸丰九年(1859),因兵火废。同治十三年(1874),知县左维琦倡修,并筹设膏火。光绪三年(1877),知县秦述先聘请山长主讲。继任知县彭祖诒、云南布致使唐炯相继由厘金中拨给经费。二十五年,知县钮承植以原地狭窄,改建于城北门内,更名“五桂”。三十一年,改办学堂。
桂香书院学规
敦品
士为四民之首,诸生立身当高自期许,以圣贤自命。倘有与下贱差役、无赖党徒结盟往来,包揽钻营扰害人民者,无论生童,立即逐出。
二、励学
诸生入院求学,原期日有上进,对于每日功课,各立课程簿一本,将每日功课及所读看之书逐一登记,随时听山长诘问。如有不记或捏记者,每次扣膏火一课,至三次革出。
三、尊师
诸生入院肄业,须知民生在三,事之如一。对于师长务宜讲明礼让,以示尊崇,切不可视如路人,蹈粗鄙野暴之习。
四、亲友
友为辅仁之资。诸生对于同学当知互相亲爱,视若同胞。切不可恃长凌幼,倚强欺弱,因口角而起争端,致贻败类之议。
五、惜时
时不再来,古有明训。诸生在院,每日当黎明即起,晚至二鼓后方可就寝。昼间除两餐后从事休息外,不可稍自暇逸,以误厥修。
六、节用
诸生读书原以明道为主,一切饮食服色当力戒奢靡,以崇俭朴,不可习于骄侈,伤乎廉洁,有失儒生面目。
七、严课
按月考试,原以造就人材,命题后,诸生宜静坐构思起稿,限本日交卷,逾限不录;其有录旧及枪替者,立予戒饬。
八、慎奖
膏火奖额:内学正课四名,每名给银六钱。副课八名,每名给银四钱。外学正课四名;每名给银四钱。副课四名,每名给银二钱。原以鼓励后进,诸生应课,务宜认真作文,倘无佳卷取不足额,宁缺勿滥。
课程
每月初一讲书,初二县尊官课,十一讲书,十二山长堂课,十六学师官课,二十一讲书,二十二山长堂课。试题,官课制艺一篇,试帖一首。除艺帖外,间杂试经古及字课。讲书,经史诗文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