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第四想知道斯考特是不是《威弗雷》的作者,可是他并不想知道斯考特是不是斯考特。虽然这使每一个未曾研究过逻辑的人都能了解,对于逻辑学家却是一个谜。逻辑学家们认为(也可以说从前认为),如果两种措辞是指一种东西,包含其一措辞的一个命题就永远可以被包含另一种措辞的一个命题所代替,而不失其为真,如果原来那个命题是真,或不失其为伪,如果原来那个命题是伪。但是,我们已经说过,用“斯考特”代替了“《威弗雷》的作者”之后,你可以把一个真命题变成一个伪命题。这表明不能不把一个名称和一个叙述加以区别:“斯考特”是一个名称,可是“《威弗雷》的作者”就是一个叙述。
名称与叙述之间另外一种重要的分别是,如果一个名称没有所指,它在一个命题里就没有意义,而一个叙述却不受这种限制。我对麦农的工作原是表很大的敬意的,他却看不出这种区别来。他曾经指出,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命题来,其逻辑的主辞是“金山”,虽则金山并不存在。他的持论是,如果你说金山并不存在,显然你所说的有一种东西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金山:所以金山一定是存在于柏拉图哲学里某种渺茫的有的世界之中,因为,若不是如此,你的那个金山不存在的命题就是没有意义的。我老实说,在我想出叙述学说以前,我觉得麦农这种论证是令人信服的。这个学说的要点是,虽然“金山”在文法上可以是一个有意义的命题的主辞,这样一个命题,如果正确地分析了以后,就没有这样一个主辞了。“金山不存在”这个命题就变成了“就x的一切值来说,'x是金的而且是一座山’这个命题函项是伪的”。“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这个命题变成了“就x的一切值来说,‘x写了《威弗雷》’等于‘x是斯考特’。”在这里,“《威弗雷》的作者”的字样就不再出现了。
这个学说还弄明白了“存在”是什么意思。“《威弗雷》的作者存在”意思是说“有一个c的值,就这一个值来说,x写了《威弗雷》‘永远等于'x是c’这一个命题函项是真的。”
从这个意义来说,存在只能用来说一个叙述,而且,经过了分析之后,就可以见出是一个命题函项的例子,至少就变项的一个值来说是真的。我们可以说“《威弗雷》的作者存在”,我们也可以说“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但是“斯考特存在”是不正确的说法。这种说法最多能解释为有这种意思:“名叫斯考特的那个人存在”,但是“名叫斯考特的那个人”是一个叙述,不是一个名称。凡是把一个名称适当地当做一个名称用的时候,说“它存在”是不正确的。
叙述学说的主要之点是,一个短语对于一句话的意思可以有所贡献,若是单独用的时候就完全不具有任何意义。就叙述来说,关于这一点有精确的证明:如果“《威弗雷》的作者”是指“斯考特”以外的什么东西,“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就是伪的,实际上这个命题并不伪。如果“《威弗雷》的作者”是指斯考特,“斯考特是《威弗雷》的作者”就是同义反复,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所以,“《威弗雷》的作者”既不指“斯考特”,也不指什么别的东西。那就是说,“《威弗雷》的作者”什么也不指。证讫。
《数学原理》
数学方面
大家只从哲学的观点来看《数学原理》,怀特海和我对此都表失望。对于关于矛盾的讨论和是否普通数学是从纯乎逻辑的前提正确地演绎出来的问题,大家很有兴趣,但是对于这部书里所发现的数学技巧,大家是不感兴趣的。我从前知道只有六个人读了这部书的后面几部分。其中三个是波兰人,后来(我相信)被希特勒给清算掉了。另外三个是得克萨斯州人,后来被同化得很满意。甚至有些人,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和我们的问题完全一样,认为不值得查一查《数学原理》关于这些问题是怎么说的。我举两个例子:大约在《数学原理》出版十年之后,《数学纪事》发表了一篇长文,其中一些结果我们在我们的书里的第四部分不约而同早已经弄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