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件东西从不同的地方所呈的现象(只要这些现象是“规则的”)如果是属于视觉的,就为透视定律所连结,如果是由别种感觉透露出来的,这些现象也为不是全然不同的定律所连结。
前面我曾说过,还有另外一个方法把事件集为一些束。按照这一个方法,我们不是把一件东西所呈的现象的那些事件集合起来,而是把在一个物理上的处所所呈的现象的所有那些事件都集合起来。在一个物理上的处所的事件其全体我称之为一个“配景”。在某一个时间我的知觉内容的总体构成一个“配景”。仪器在某一个处所能够记录下来的所有事件之总体也是如此。在我们以前制束的方法中,我们曾有一束是由太阳的许多现象所组成。但是在这第二个方法中,一束只包含太阳的一种现象,那种现象和从那个地方所能知觉到的每个“物”的一种现象相联。在心理学中特别合适的乃是这第二种制束的方法。一个配景,如果碰巧是在一个脑子里,就是由该脑所属的那个人临时所有那些知觉之心的内容所组成。所有这些,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都是在一个地方,但是,在这个配景里有若干空间关系,由于这些空间关系,原来物理学上说是一个地方的,现在却变成一个三度的复合体了。
不同的人对于一件东西有不同的知觉这个谜,关于一件物理上的物和它在不同的地方所呈的现象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谜,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心与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谜,都被这一个学说一扫而光了。这些谜之所以发生,都是由于不能把与某一个知觉的心之内容相连的三个处所加以区分。这三个处所就是(我再说一遍):(1)“东西”所在的物理空间中的处所;(2)我所在的物理空间中的处所;(3)在我的配置中,我的知觉之心的内容对于别的知觉之心的内容所占据的处所。
我之提出上面的学说并不是认为那是唯一能解释事实的学说,或者认为一定是正确的。我之把它提出来是认为那是一个与所有既知的事实相符合的学说,并且认为,讫今为止,这是唯一能这样说的学说。在这一方面,这个学说是和(举例来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并列的。所有这些学说都超出事实所能证明的以外,并且,如果解决了一些谜,并且不论在哪一点上都和既知的事实不相矛盾,则这些学说都是可以接受的,至少暂时是可以的。我认为这就是以上那个学说所具备的条件,也就是任何有普遍性的科学上的学说所应有的条件。
怀特海把点解释为一类一类的事件,这个方法对于我求得以上那个学说是一个很大的帮助。可是我认为,是否事件实际上真适合于解释具有几何学上的点所应有的特性的任何东西,是可怀疑的。怀特海假定每个事件都是具有有限度的范围的,但是一个事件的范围并没有最小的限度。我找到了一种方法,从一类一类的事件来构成一个点,这些事件没有一个是小于一个指定的最小限度;但是他的和我的方法只能靠一些假定才有效。没有这些假定,虽然我们能够达到很小的地域,我们也许不能达到点。在以上的叙述中,我之所以说“最小的地域”而不说点,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重大的关系。
维根斯坦的影响
《数学原理》最初不很受欢迎。大陆上的数理哲学分为两派,形式主义者和直观主义者。这两派都完全否认数学是从逻辑出来的,并且利用矛盾来证明他们的否认是正当的。
以希尔伯特为首的形式主义者主张,算术上的符号只是纸上的一些记号,全无意义,算术是由类乎下棋的规则的一些任意的规则而成,按照这些规则,可以把那些记号加以操作使用。这个学说有着避免一切哲学争论的有利条件,但它也有不能解释数字在计算中应用的不利条件。如果把○这个符号看做是指一百或一千或任何别的有限数,则形式主义者所提出的一切使用规则也就得到了证实。这个学说无法解释象“这间屋子里有三个人”或“有十二个使徒”这样一些简单的命题是什么意思。对于从事计算,这个学说是完全够用的,但是在数的应用上则是不够的。既然重要的是数的应用,形式主义者的这个学说不能不看做是一种不满人意的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