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显然是一个荒谬的假定,因此我们就不得不相信上帝。但是这样来证明他的存在,同时也就否证了奇迹以及大家所相信的其他的神力的显现。可是,这并不能否证其可能性。因为,立法者当然也能撤销法律。我们也可以用另一方法得以不相信奇迹。因为,如果上帝是立法者,若是这法律有时须加以改动,当然这就意味着法律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我们永远不能归之于神性,象圣经里上帝对他的工作抱有悔恨的那样。
四月二日。现在我来讲一个题目。这是这些可怜的、终有一死的人都亲切感到兴趣的题目,也许比任何别的题目都更感兴趣。我是说不死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最使我失望的问题,想起来颇感痛苦。看待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第一是用进化论和把人跟动物加以比较来看。第二是把人和上帝比较来看。第一个是更合乎科学,因为关于动物的一切,我们都知道。但是关于上帝,我们是一无所知。那么,我认为,若是先考虑自由意志,人与原生动物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线。所以,如果我们给人以自由意志,我们也不能不给原生动物以自由意志。这是很难做到的。因此,除非我们愿意把自由意志给原生动物,我们就不能把自由意志给人。不过这有可能性,但是是很难想象的,如果我觉得很可能原生质只是在普通的过程中没有来自上帝的任何特殊的神意而聚在一起。那么我们以及所有的有生命的东西只是由于化学上的力量而运行,而且并不比一棵树更为使人惊异,没有人会说树是有自由意志的。不但如此,甚至如果对于任何时候加于任何人的力量、推动或制止他的动机、他的脑子任何时候的构成,我们了解得都十分清楚,我们就能准确地知道他要做什么。而且,从宗教的观点来说,我们若说有自由意志,那态度是傲慢的。因为,那当然是打断了上帝的律法。因为他的一般的律法使所有我们的行动是象恒星那样固定起来的。我认为,我们必须把初次立法留给上帝,这些律法永不容违背,并且决定每个人的行为。那么既然没有自由意志,我们就不能有不死。
星期一,四月九日……我真希望我能相信永生,因为我一想起来就难过:人只是一种机器,这个机器对他来说不幸赋有意识。
但是没有别的学说是和上帝的全能相符合。我想对于上帝的全能,科学是给了充足的表明的。所以我不能不是一个无神论者或不相信不死的人,二者必居其一。发现前者是不可能的,我接受第二个,并且对此不让任何人知道。我认为,这种对人的看法无论是多么使人失望,想到上帝在太初的时候创造了律法,这些律法在仅是一团星云物质(也许只是弥漫在宇宙的这一部分的以太)上发生作用,就能产生像我们这样的动物,不但意识到我们的生存,而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测量上帝的秘密,想到这些,的确给我们一种感觉,觉得上帝伟大,令人赞叹!对所有这些,他并没有另加干预!现在让我们想一想意志不自由这种学说,是不是很荒谬。如果我们对任何人来谈它,他们就要踢腾他们的腿,或做出与此类似的动作。可是,他们也许是禁不住要这样做,因为他们要证明一件事。因此这就给他们这样做的一种动机。这样说来,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我们都有动机。是由这些动机来决定我们的。还有,在莎士比亚或赫伯特·斯宾塞尔和一个巴布亚人之间是没有分界线的。但他们和一个巴布亚人之间的不同好象同一个巴布亚人和一个猴子之间的不同是一样大的。
四月十四日。但是说人不能有不死,人没有自由意志,也没有灵魂,总之,他不过是具有意识的一架巧妙的机器,象这样的学说是有很大的困难的。因为意识就其本身来说是区分人与死的物质的一种性质。如果人具有一种东西,使其不同于死的物质,为什么不能有另一种东西,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说,人(举例来说)不遵循第一运动律,也可以说,至少他们所含的能量所施展的方向,不完全有赖于外界的环境。不但如此,好象不可能想象,人,那个有理智、有了解宇宙的知识、有是非之心、有情绪、有爱与憎、有宗教的人,会只是一种可以消灭的化学化合物,他的性格和他的好影响或坏影响只是,并且完全有赖于他脑中分子的特殊运动。而且所有伟大的人物们其所以伟大是由于某一个分子比别人的更常冲撞某一个别的分子!这不象是完全不可信吗?凡相信这种荒唐的事的人,不必定是疯子吗?但是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道路是什么呢?那就是承认实际上已经证实了的进化论。猿人渐渐增加了知识,上帝忽然显了奇迹,给了它令人吃惊的理智。我们是怎样得来理智的,那是一件神秘的事。然后,确实可称为上帝的光辉的作品的人,在他演进了这么多年代之后,要注定完全消灭吗?我们没法说。但是我宁愿取这种说法,而不取另一个,就是,上帝需要奇迹来生出人来之后,现在又让人自由行动,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