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相信是真实的时候,我称使相信为真的那件事实为它的”证实者“。为完成这个定义,假使有了相信,我们必须能够描述使相信为真的那件事实或多种事实(如果这事实果真存在)。这是一件冗长的事,因为在一个相信与其证实者之间能够存在的那种关系是随相信的性质而有不同。这种观点的最简单的例子是一个复杂的记忆影像。假定在我的脑中我摹想我所熟悉的一间屋子,在脑中我所见的这个影子里有一张桌子,周围有四把椅子,并且假定一到屋子里去我看见了这张桌子和那四把椅子,我所看见的东西是我所幻想的那个影子的证实者;这个记忆影像与这个相信和证实这个相信的那个知觉是很相近的。现在把这件事用极其简单扼要的话来说:假定说,我在脑中有一个视觉性的记忆,不是文字上的记忆,看见甲在乙的左边,并且在事实上甲是在乙的左边。在这个例子中,脑中的影像与事实二者之间的符合是很直截了当的。甲的影像是象甲,乙的影像是象乙,”在左边“这种关系在影像里和在证实者里是一样的。但是我们一旦用起语言来,这种最简单的符合就成为不可能的了,因为表示一种关系的字并不是一种关系。如果我说:”甲在乙前“,我这句话是”四“个字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我所要说的却是”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随着采用逻辑中的字,如”或“,”不“,”所有“以及”有些“等,符合的复杂性就增加了。但是,虽然复杂性是增加了,原则却是不变的。在《人类的知识》一书里我用以下的定义总结了真伪问题的讨论:”信仰不只是行动的一种推动力。每个信仰都有一种图形的性质,并且兼有一种’是的感觉‘或’不是的感觉‘;就是的感觉来说,如果有一件事实,这件事实之与这个图形的相似正和一个范本之与一个影像的相似是一样的,那么,那个信仰就是真的、正确的;论到不是的感觉,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件事实,则那个信仰就是真的,正确的。一个不真的信仰就谓之’伪的‘“。(第170页)。”真理“的定义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一个关于”知识“的定义来。知识是由一些正确的信仰而成,但是所包括的不都是正确的信仰。负面常用的例子是,一个钟已经停了,但是我相信它还是走着。我偶然一看这个钟的时候,凑巧所指的时间完全无误。若是这样,关于时间,我的信仰是正确的,但是我的知识不是正确的。可是知识是由何而成这个问题,说来要用很多篇幅,这个题目我不打算在本章加以讨论。
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所逐步形成的真理学说基本上是一个符合说——那就是说,当一个句子或一个信仰是真的时候,其为真是凭借对于一件或多件事实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总是简单的,是随该句子的构造而变的,也是随所说的和经验的关系而变的。虽然这种变化引进了不可避免的错综繁复,在能够避免可以指出的错误的范围内这个学说的目的却是在于不违背常识。
非证明的推理
在大西洋岸上留了三个礼拜之后,我于一九四四年六月间回到英国。三一学院已经授给我以五年的讲座,我选择了”非证明的推理“当作我学年课程的题目。在此之前,我已经越来越意识到,逻辑和纯粹数学里所用的演绎推理的范围是很狭隘的。我觉察到,在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一切推理是和演绎逻辑的推理不同的。常识和科学中所用的推理其性质是,当前提是真而且推理是正确的时候,所得的结论只是有盖然性。在我从美国回来的头六个月中,我住在三一学院里。虽然德国发射V-1、V-2火箭,我却享受一种安谧之感。我开始研究盖然性以及产生盖然性的那种推理。我最初觉得这个题目有些麻烦,因为有许多问题纠缠在一起,必须把每一条线和别的线分开。研究的积极成果出现在《人类的知识》中,但是在那一本书里我总没有提到我得到的最后的结论所经过的各种困惑和试验性的假设。现在我认为这是失策的,因为这样就使结论显得比实际上更为草率,更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