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孳孳,勤勉之意。言虽未至于圣人,亦是圣人之徒也。或问:“鸡鸣而起,若未接物,如何为善?”程子曰:“只主于敬,便是为善。”〔2〕跖,盗跖也。〔3〕程子曰:“言间者,谓相去不远,所争毫末耳。善与利,公私而已矣。才出于善,便以利言也。”杨氏曰:“舜、跖之相去远矣,而其分乃在利、善之间而已。是岂可以不谨?然讲之不熟,见之不明,未有不以利为义者,又学者所当深察也。”
孟子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1〕。墨子〔2〕兼爱〔3〕,摩顶〔4〕放〔5〕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6〕。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7〕”
〔1〕杨子,名朱。取者,仅足之意。“为我”之为,去声。“取为我”者,仅足于为我而已,不及为人也。《列子》称其言曰:“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是也。〔2〕墨子,名翟。〔3〕兼爱,无所不爱也。〔4〕摩顶,摩突其顶也。〔5〕放,上声,至也。〔6〕子莫,鲁之贤人也。知杨、墨之失中也,故度于二者之间而执其中。近,近道也。权,称锤也,所以称物之轻重而取中也。执中而无权,则胶于一定之中而不知变,是亦执一而已矣。子曰:“‘中’字最难识,须是默识心通。且试言一厅,则中央为中,一家,则厅非中而堂为中,一国,则堂非中,而国之中为中。推此类可见矣。”又曰:“中不可执也。识得则事事物物皆有自然之中,不待215安排,安排奢则不中矣。”〔7〕恶、为,皆去声。贼,害也。“为我”害仁,“兼爱”害义,“执中”,看害于时中,皆举一而废百者也。此章言道之所贵者中,中之所贵者权。杨氏曰:
“禹、稷三过其门而不入,苟不当其可,则与墨子无异,颜子在陋巷,不改其乐,苟不当其可。
则与杨氏无异。子莫执‘为我’、‘兼爱’之中而无权,乡邻有门而不知闭户,同室有门而不知救之,是亦犹执一耳,故孟子以为贼道。禹、稷、颜回,易地则皆然,以其有权也,不然,则是亦杨、墨而已矣。”
孟子曰:“饥者甘食,渴者甘饮,是未得饮食之正也,饥渴害之也。岂惟口腹有饥渴之害?人心亦皆有害〔1〕。人无能以饥渴之害为心害,则不及人不为忧矣〔2〕。”
〔1〕口腹为饥渴所害,故于饮食不暇择,而失其正味。人心为贫贱所害,故于富贵不暇择,而失其正理。〔2〕人能不以贫贱之故而动其心,则过人远矣。
孟子日:“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1〕〔1〕介有分辨主意。柳下惠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不怨,厄穷下悯,直道事人,至于三黜,是其介也。此章言柳下惠和而不流,与孔子论夷、齐不念旧恶,意正相类。皆圣贤微显阐幽之意也。
孟子曰:“有为者辟若掘井,掘井九韧而不及泉,犹为弃井也。”〔1〕〔1〕辟,读作譬。轫,音刃,与仞同。八尺为仞。言凿井虽深,然未及泉而止,犹为自弃其井也。吕侍讲曰:“仁不如尧,孝不如舜,学不如孔子,终未人于圣人之域,终未至于天道,未免为半涂而废、自弃前功也。”
孟子曰:“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1〕。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2〕”
〔1〕尧、舜天性浑全,不假修习。汤、武修身体道,以复其性。五霸则假借仁义之名,以求济其贪欲之私耳。尹氏曰:“‘性之’者,与道一也。‘身之’者,履之也。及其成功,则一也。五霸则假之而已,是以功烈如彼其卑也。”〔2〕归,还也。恶,平声。有,实有也。言窃其名以终身,而不自知其非真有。或曰:“盖叹世人莫觉其伪者。”亦通。旧说“久假不归,即为真有”,则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