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守王肃斋(仪)牵粮颇称为公。然昆山县高乡之田粮额加重,田皆抛荒。而角直一带熟区与包粮,华亭县清浦荒田亦是熟区包粮。今下乡之粮加重,则田必至抛荒。若要包粮,又未免为上乡之累矣。
孟子曰:“夫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今岁均粮之时偶值水灾,故又创为低薄之说。祖宗时不闻有此,周文襄时不闻有此,何故从空生出,而不知西乡水年之低薄即旱岁之膏腴也?东乡水年之成熟,即旱岁之斥卤也。然祖宗时与文襄时不立此名色者,盖因校数岁之中,今时立此名色者,但据一时所见也。据一时之见而欲立万世之规,恐终非谋国之长筭也。况东乡田本瘠薄,故粮额原轻;西乡田本膏腴,故粮额原重。今东乡已与西乡包粮甚多,而独于膏腴之中又立低薄之说以益之,是必有力者主之也。然天灾流行,水旱大率相半。若遇旱岁,东乡之田一望皆斥卤,则又将重均一番,更立斥卤之名耶。
郑九石为同知时,某甚蒙其知爱。时某尚寓苏州,每归往见,即再三言曰:“公,高人也。久寓他郡,此有司之耻也。必强公归以为地方之重。”己巳年,余移家还松,而九石适有量田之命。余即语人曰:九石举止详雅,是一儒者,常煦煦然仁爱人,亦欲人人仁爱之;但少刚决,易为人所欺。此举不但松江百姓不蒙其惠,亦恐终为九石之累也。后始事之日,即率公正良民人等至城隍设誓。余闻而笑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况要盟者无信乎此?朝廷大事,苟一心持正而峻法以行之,谁敢不肃?乃必假之盟誓耶。夫朝廷赫然显着之法,彼不知畏,犯者接踵。若但怖之以冥漠无据之神,彼亦何惧哉?卒之法不画一,弊孔百端。公正良民肥家润屋,而粮额加重,小民家家受祸,谤议喧腾。今上司与府县先生非不知之,但皆重更革乐因循耳。然百姓疲困日甚,极而必反。上天眷佑,有一任事者出,岂无厘正之日耶?
人言始创低薄之说,盖因当事之人要做人情奉承权势,寻思无计,因与吏胥商确,一杨姓者偶进此说,遂奋然行之。然此系是朝廷大计,送者固不通,而受者亦岂有天道人心者哉?自此门一开,而此胥遂囊橐其中,纳贿几万。今查低薄之田,非豪家即富室,可以知矣。余谓纵使官府贪残,不过害及一人。稍滥及,亦只是一时而已。若钱粮作弊,飞洒各区,则是家至户到,无不受其荼毒。而子子孙孙赔貱日久,至於转死沟壑,皆由于此。人但言众轻易举,而不知积羽之能折轴耶。阴骘之大,莫甚于此,且此系是朝廷血脉,百姓脂膏,若蔑视国法,任其私情,转移自由,轻重在手,则是侮弄神器矣。夫侮弄神器者,其法当与无上者等,则是太祖剥皮楦草之刑,岂非专为此辈耶?若非及今改正,则民怨未息。而将来之事有不可胜言者矣。
近闻太府李葵庵先生欲革去低薄之说,将田上所免粮,补东乡鱼池积水河之额。俄有调官之报,遂不果行。此是东乡百姓无福也。
余始创为经纬二册之说,今亦采用之。但当时不曾讲求,失其初意。盖经册是户册,即太祖黄册,以户为主而田从之,户有定额,而田每年有去来。纬册乃田册也,以田为主而户从之,田有定额,而业主每岁有更革。田有定额,则粮有定数。每年只将经册内各户平米总数合着纬册内田粮总数,照会计轻重派粮,则永无飞走陷匿之弊矣。
经册图式一户某人人几丁,田几顷几拾几亩。
上乡田若干,若干坐落某区某图,若干坐落某区某图。
中乡田若干,若干坐落某区某图,若干坐落某区某图。
下乡田若干,若干坐落某区某图,若干坐落某区某图。
此户册也,即太祖所定黄册,凡征粮编役用之。每年推收过割,各图逐一开注,送县会计其数。查筭明白,攒造一册,据此征收,庶无脱漏。若一户而各区纳粮,则吏书得以出入隐弊,而其弊不可胜言矣。是即旧规所谓白册,至十年后大造黄册之时,亦有依据,将第九年之册为主,再加查审,不甚费力。二册俱要各圩里长编造,盖一圩之田亦不甚多,其业户佃户里长必自知之。若佃户还此人之租,而田在别人名下,即系诡寄,极易稽查。若里长造册,通同容隐,严为禁约,处以重罪。亦可以革诡寄影射之弊矣。
纬册图式上乡某区田总若干亩,某人田若干,系某区某图人,某人田若干,系某区人。
中乡某区田若干亩,某人田若干,系某区人。
某人田若干,系某区人。
下乡某区田若干亩,某人田若干,系某区人。
某人田若干,系某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