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晋阳秋》曰:桓玄庶母马氏,本袁真之妓也,与同列薛氏、郭氏夏夜同出月下,有铜瓮水在其侧,见一流星堕瓮中,惊喜,共视,见星如二寸火珠於水底,冏然明净,乃相谓曰:“此吉祥也,谁当应之?”於是,薛郭更以瓢接取,并不得,马最后,取星正入瓢中,便饮之,既而若有感焉。俄而怀玄。玄虽篡位不终,而数年之中,荣贵极矣。
六
《天文录》曰:格择星,状如炎火,下大上锐,色黄白,起地而上。占曰:“格择星见,不种而获。不有土功,必有大害。
又曰:归邪如星非星,如云非云,名曰归邪,司马迁《天官书》曰:“归邪见,必有归国者。”
又曰:六甲六星,主分阴阳而纪节候,故在帝旁,所以布政教而授民则也。
又曰:平星,《论语讠韱》曰:“平星主法。”《合诚图》曰:“主建廷评,主平天下之狱事。若今廷尉之象。”
又曰:鱼星,主理阴阳事,知云雨之期也。故赞曰:“汉中鱼星知云雨也。”占曰:“鱼星明,大河海水皆出。”又云:“鱼星明则大,阴阳气和。鱼星忽不明而在,则鱼多;鱼星亡,则少鱼。”
又曰:郎位一曰哀乌,郎府也。注曰:“郎位,周官之元士,汉官之光禄、中散、谏议三署郎中,是其职也。”或曰:“郎位,今尚书也。”
《天象列星图》曰:北极五星:一名天极,一名北极,其第一星为太子,第二星最明者为帝,第三星为庶子,余二后宫属也,并在紫微宫中央,故谓之中极。其占:明大则吉,若变动则有忧。今观象之始,始於中极者,先尊以及卑,自中以周外也,其一人为首,谓极,第二星为首也。
又曰:四辅四星,在紫微宫中抱之,纽星也。此为辅臣之位,赞於万机。其占:以小而明则吉,若微暗则官不理。
又曰:钧陈六星,在紫微宫中华盖之下,天帝所居之宫,亦护军将军之象。占以明则吉。
又曰:华盖七星,其杠九星,合十六星,如盖状,在紫微宫,临钧陈以荫帝座。占若正则吉,若倾则凶也。
又曰:女史一星在紫微宫内,柱史北,此妇人之官,常记宫中之事;占以明则为记史直词,若不明则反是。
又曰:柱下史一星在紫微宫内,近尚书,此左右掌记君之过。其占以明则为史直词,若不明则词不依过,无真实也。
又曰:尚书五星在紫微宫内东南之隅。此八座大臣之象。故赞曰:“尚书纳言,夙夜咨谋。”占以小而明,则君臣和。
又曰:北斗七星,近紫微宫南,在太微北。是谓帝车,以主号令,运乎中央而临制四方,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於北斗。其魁四星为璇玑,其杓三星为玉衡。故《书》云:“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又其魁第一星为枢;亦曰正星,主阳德,天子之象;二曰璇,亦曰法星,主阴刑,女主之位;三曰玑,亦曰令星,主祸;四曰权,亦曰伐星,主天理,伐无道;五曰衡,亦曰杀星,主中央,助四旁,杀有罪;六曰开阳,亦曰应星。又一主天,二主地,三主火,四主水,五主土,六主木,七主金。又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吴,五主隋,六主燕,七主齐。
又曰: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如匡形,故史迁曰:“斗魁戴匡。”其第六星,名曰司禄,此天之府计集所会也。
又曰:宦者四星,次帝座西南,主侍者,帝旁阉人也。占以不明为吉,若明则内臣专权。
又曰:势四星在太阳西兆,主刑余人而用事者也。占以不明为吉,若明则阉宦用权。
又曰:辅一星,附北斗杓第六星,大臣之象也。占:欲其小而明则吉,若大而明,则臣夺君政;若小而不明,则臣不任职;若明大与斗合者,则国兵暴起。
又曰:八谷八星,在紫微蕃之外,五车之北,其八星:一主稻,二主黍,三主大麦,四主大豆,五主小豆,六主小麦,七主粟,八主麻子。占其明则八谷成,若暗则不成;若一星不见,则一谷不登;若八星不见,则国人有糊口之忧。
又曰:房四星,去氐十五度,为明堂、布政之宫。占:若移徙则国流逆,均明则天下大同。
又曰:传说一星在尾后河中也,盖后宫女巫也。主祝祠神灵,祈祷,以求子胤。占:若大而明,则后宫多祷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