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曰:高祖十年春,有司奏令县道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彘。
又曰:严延年为河南太守。初,延年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到洛阳,适见报囚,母大惊,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谒母,母闭阁不见,延年免冠顿首。良久乃见之,因数责延年曰:“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人爱,多刑杀人,欲以立威,岂为民父母意哉?”延年重谢,自为母御归府舍。母毕正腊已,谓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独杀,我不意自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行矣,去汝东归,扫除墓地耳。”后岁余,延年遂败。
司马彪《续汉书》曰:季冬之月,星回岁终,阴阳已交,劳农夫,享腊,以送故焉。
又《礼仪志》曰: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
又《旧仪》曰:腊者,报诸鬼神,古圣贤有功于民者,皆享之。
袁山松《后汉书》曰:韩卓,字子助,陈留人。腊日,奴窃食祭其母,卓仪其心,即日免之。
谢承《后汉书》曰:第五伦,母老不能之官,至腊日,常悲恋垂涕。
又曰:沛国陈咸为廷尉监,王莽篡位,还家杜门不出。莽改易汉法令。及腊日咸常言,我先祖何知王氏之腊乎?
又《东夷列传》曰:三韩俗以腊日家家祭祀。俗云:腊鼓鸣,春草生也。
《东观汉记》曰:甄宇,字长文,北海人。建武中,自青州从事征拜博士。每腊,诏书赐博士羊人一头,羊有大小肥瘦,时博士祭酒议欲杀羊称分其肉。宇曰:“不可。”又欲投钩,宇复耻之,因先自取其最瘦者。所在京师,因以号之。
高堂隆《魏台访议》曰:诏问何以用未祖丑腊?臣隆对曰:按《月令》孟冬十月,腊先祖五祀,谓荐田猎所得禽兽谓之腊。《左传》曰:“虞不腊矣。”惟见此二者,而皆不书日。闻先师说曰:王者各以其行之盛祖,以其终腊。水始生於申,盛於子,终於辰,故水行之君,以子祖辰腊。火始生於寅,盛于午,终於戌,故火行之君,以午祖戌腊。木始生於亥,盛於卯,终於未,故木行之君,以卯祖未腊。金始生於巳,盛于酉,终於丑,故金行之君,以酉祖丑腊。土始生於未,盛於戌,终於辰,故土行之君,以戌祖辰腊。今魏据土德,宜以戌祖辰腊也。
又曰:华歆常以腊日宴子弟,王朗慕之。盖其家法,由来渐矣。
《晋书》曰:范乔,字伯孙,乔邑人。腊夕,盗斫其树,有告者,乔佯不闻,邑人愧而还。乔曰:“节日取柴与父母相欢耳,何以愧乎?”遂与之。
又曰:陈轸问方士戴洋曰:“江南有贵人顾彦先、周宣佩是否?”洋曰:“顾不及腊,周不及明年八月。”其年十二月廿十九日顾卒,明日腊。宣佩以明年七月晦亡。
又《晋起居注》曰:安帝安隆四年十二月辛丑腊祠作乐。
又博士张亮议曰:腊,接也,登宜在新故交接也,俗谓之腊,明日为初岁,秦汉以来有贺,此古之遗语。
《晋宋旧事》曰:魏帝逊位,祖以酉日,腊以丑日,魏名臣奏曰:大司农董遇议曰,土行之君,故宜以未祖,以丑腊,为得盛终之节,不可以戌祖辰腊。
《梁书》曰:何凤为建安太守,物不敢忤。伏腊每放囚还家,依期而返。
《唐会要》曰:贞元九年十一月,上曰:比来京兆府每年及腊日,府县捕养狐兔,以充进献,自今已后宜停。
又曰:贞元十一年十二月腊日,畋于苑中,止多杀,行三驱之礼,军士无不知感。
《郑玄列传》曰:玄年十二,随母还家,正腊宴会,同列十余人,皆美服盛饰,语言闲适,玄独漠然如不及。母私督数。乃曰:此非我志,不在此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