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以为未也,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谓之世禄。使其生也,既于父子、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何谓约之以礼?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为之制度。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数为之节,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则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何谓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艺矣,不帅教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
约之以礼矣,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王制》曰:“变衣服者,其君流”,《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夫群饮、变衣服,小罪也;流、杀,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之所能致也。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故曰:此养之之道也。所谓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谓察之者,非专用耳目之聪明而听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是也。虽尧之用舜,亦不过如此而已,又况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远,万官亿丑之贱,所须士大夫之才则众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二自察之也,又不可以偏属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间,考试其行能而进退之也。盖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所谓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
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以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又以久于其职,则上狃习而知其事,下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则其罪可以至于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则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而顾﹃辱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若夫无能之人,固知辞避而去矣,居职任事之日久,不胜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辞避矣,尚何有比周、谗谄、争进之人乎?取之既已详,使之既已当,处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专焉,而不一二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尧、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之谓也。然尧、舜之时,其所黜者则闻之矣,盖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则皋陶、稷、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盖其所谓陟者,特加之爵命禄赐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当时人君又能与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诚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无疑,而于天下国家之事,无所欲为而不得也。
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唯太学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讲说章句,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故虽白首于庠序,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及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盖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故先王之处民才,处工于官府,处农于畎亩,处商贾于肆,而处士于庠序,使各专其业,而不见异物,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所谓士者,又非特使之不得见异物而已,一示之以先王之道,而百家诸子之异说,皆屏之而莫敢习者焉。今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则又悉使置之而责之以天下国家之事。夫古之人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而犹才有能有不能,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卒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