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曰:废都水监。
臣某曰:都水监亦恐不可废。今议者以谓此三司判官主领之时,事日烦,费日广,举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埽,故欲废之,此臣之所未喻也。朝廷以为天下水利领于三司,则三司事丛,不得专意,而河渠堤埽之类,有当经治,而力不暇给,故别置都水监。此所谓修废官也。官修,则事举;事举,则虽烦何伤?财费,则利兴;利兴,则虽费何害?且所谓举天下之役半在于河渠堤埽者,以为不当役而役之乎?以为当役而役之乎?以为不当役而役之,则但当察官吏之不才,而不当废监;以为当役而役之,则役虽多,是乃因置监故吏得修其职而无废事也,何可以废监乎?且今水土之利,患在置官不多,而不患其冗也。
议曰:合三部勾院。
臣某曰:三部勾院臣未知其详,然恐由近岁三司帐籍钩考之法大坏而不举,故三司勾院有事简处。若不然,则此三部勾院,理不可合。
议曰:提举百司不当用内制,但用如张师颜者。
臣某曰:提举百司多用内制,而今患其与三司并行指挥,库务异同难禀。臣以为唯权均体敌,乃可以相检制。事有异同,则理有枉直。近在阙门之外,则非理皆得上闻。库务官司,亦何嫌于难禀?今若只用如张师颜者一人,与三司表里纲纪细务,则恐与三司权不均,体不敌。虽足以纲纪细务,而三司措置,百司失理,莫能与之抗议。今使内制一人总其权以敌三司,又使如张师颜者一人躬亲点检细事,小既足以究察诸司奸弊,大又足以检制三司,如此处置,未为失也。若以为费而当省,则提举百司于内制,但为兼职,废之何所省乎?
议曰:废宫观使副都监。
臣某曰:宫观置使、提举、都监,诚为冗散。然今所置,但为兼职,其有特置,则朝廷礼当尊宠,而不以职事责之者也。废与置,其为利害亦不多。若议冗费,则宫观之类自有可议,非但置使、提举、都监为可省也。
议曰:外则并郡县。
臣某曰:中国受命至今百馀年,无大兵革,生齿之众,盖自秦、汉以来莫及。臣所见东南州县,大抵患在户口众,而官少不足以治之。臣尝奉使河北,疑其所置州县太多,如雄、莫二州,相去才二十馀里。闻如此者甚众。其民徭役固多,财力凋弊,恐亦因此。然臣不深知其利害,不敢有言。
议曰:诏执事之臣下逮有司,俾行审官铨选之职,稍稍宽假,使时有简拔。
臣某曰:今朝廷使监司守ヘ及知杂以上,各以所知同罪荐举人材,其尚患所举不如举状。今若令有司行审官铨选之职,时有简拔,臣恐以一二人之耳目不足以尽天下之材,而所简拔不足以塞士大夫之非议,又其所任或不免交私,则于时政徒有所损而已。
议曰: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纸三纸举状者引对,给笔札,条为治目,不拘文辞,咸以事对。命官考验,有理趣者,除县令。三考绩效有闻,委提刑、转运上其实状,除京官。再入两任知县,如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
臣某曰:议者以为近世县令最卑,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不问其人材如何,但非赃犯,则以次而授焉,甚非重民安本之谊。臣以为今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皆有三人举主,乃得为县令,非不问其人材如何而特以次授也。盖近岁朝廷举令之法最善,故近岁县令亦稍胜于往时。但朝廷诱养之道未纯,督察之方未尽。大抵人才难得,非特县令乏人。今议者欲择判司簿尉三考四考有两纸三纸举状者引对,欲除以为令,则与举令之法无甚异也。若欲以笔札条对,求治民之材,臣恐不必得治材之实,但得能文辞谈说者尔。又以为绩效有闻,则提刑、转运上其实状,即除京官。若令提刑、转运举者至于五人,而后与转京官,则得转京官者少;若但要提刑、转运举状,不必五人而后转,则如此选擢之人,何以知其贤于举令,而遽优异之如此!又以为两任知县,政绩显白,与减一任通判,便除知州。不知政绩如何而可以谓之显白?若有殊尤可赏,则朝廷自当选擢及有升任指挥,若不足以致选擢及升任指挥,则其政绩不为甚异。政绩无甚异,而更不用关升之法,便减一任通判,与除知州,臣恐入知州者愈冗,而所除又未必贤。右臣所闻浅陋,不足以知治体,谨具条奏,并元降《杂议》封上,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