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甫曰:“惟其正己而不期于正物,是以使万物之正焉。”某以谓期于正己而不期于正物,而使万物自正焉,是无治人之道也。无治人之道者,是老、庄之为也。所谓大人者,岂老、庄之为哉?正己不期于正物者,非也;正己而期于正物者,亦非也。正己而不期于正物,是无义也;正己而期于正物,是无命也。是谓大人者,岂顾无义命哉?扬子曰:“先自治而后治人之谓大器。”扬子所谓大器者,盖孟子之谓大人也。物正焉者,使物取正乎我而后能正,非使之自正也。武王曰:“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横行于天下,武王耻之。孟子所谓“武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不期于正物而使物自正,则一人横行于天下,武王无为怒也。孟子没,能言大人而不放于老、庄者,扬子而已。
深甫尝试以某之言与常君论之,二君犹以为未也,愿以教我。
【二】
某学未成而仕,仕又不能俯仰以赴时事之会;居非其好,任非其事,又不能远引以避小人之谤谗。此其所以为不肖而得罪于君子者,而足下之所知也。往者,足下遽不弃绝,手书勤勤,尚告以其所不及,幸甚,幸甚。顾私心尚有欲言,未知可否,试尝言之。
某尝以谓古者至治之世,然后备礼而致刑。不备礼之世,非无礼也,有所不备耳;不致刑之世,非无刑也,有所不致耳。故某于江东,得吏之大罪有所不治,而治其小罪。不知者以谓好伺人之小过以为明,知者又以为不果于除恶,而使恶者反资此以为言。某乃异于此,以为方今之理势,未可以致刑。致刑则刑重矣,而所治者少,不致刑则刑轻矣,而所治者多,理势固然也。一路数千里之间,吏方苟简自然,狃于养交取容之俗,而吾之治者五人,小者罚金,大者才绌一官,而岂足以为多乎?工尹商阳非嗜杀人者,犹杀三人而止,以为不如是不足以反命。某之事,不幸而类此。若夫为此纷纷,而无与于道之废兴,则既亦知之矣。抑所谓君子之仕行其义者,窃有意焉。足下以为如何?
自江东日得毁于流俗之士,顾吾心未尝为之变,则吾之所存,固无以媚斯世,而不能合乎流俗也。及吾朋友亦以为言,然后怵然自疑,且有自悔之心。徐自反念,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为于世也,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又以爱憎喜怒变事实而传之,则吾友庸讵非得于人之异论、变事实之传,而后疑我之言乎?况足下知我深,爱我厚,吾之所以日夜向往而不忘者,安得不尝试言吾之所自为,以冀足下之察我乎?使吾自为如此,而可以无罪,固大善,即足下尚有以告我,使释然知其所以为罪,虽吾往者已不及,尚可以为来者之戒。幸留意以报我,无忽。
【三】
某启:不见已两月,虽尘劳汨汨,企望盛德,何日无之?忽辱惠书,承以《论语义》见教,言微旨奥,直造孔庭,非极高明,孰能为之?仰羡,仰羡。近蒙子固、夷甫过我,因与二公同观,尤所叹服。何时得至金陵,以尽远怀。此文又见卷七十八《卷王逢原书》
【与王深父书二】
某顿首。自与足下别,日思规箴切靡刂之补,甚于饥渴。足下有所闻,辄以告我,近世朋友,岂有如足下者乎?此固某所望于足下者。惜乎,与足下相去远,过失日甚,而不肯传闻于足下,诚使尽闻而尽教之,虽某之愚,其庶几少有成!惟足下不以数附书为勤。幸甚,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