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己未,起居舍人兼玉牒所检讨官王曮言:『本所见修玉牒,窃见靖康二年太师秦桧入状军前,乞存赵氏社稷,兼在军前与莫俦争辨,以全家保天族,并在中京代上皇作书,与国相建明和议,并已修入玉牒外,所有元降下推戴事迹,乞备录全文,关送国史日历所照应施行。』从之。洋州言真符县民宋仲昌妻一产三子[8],本人姓符国号,生子之日,适值天申节,实皇帝绍隆景命、子孙众多之祥。诏付史馆。
九月甲戌朔,上因言宣州米脚钱事,谓大臣曰:『此盖州县并缘为奸,不恤百姓。朕今日所以休兵讲好者,正以为民耳。若州县不知恤民,殊失朕意。』上又曰:『国家设常平仓,正为储蓄,以待水旱赈济。宜令有司以陈易新,不得妄有侵移。若临时措画,假贷积谷之家,徒为虚文,无实效也。』甲申,福建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吴元美除名、容州编管。元美尝作《夏二子传》,其略云:『天以商代夏,是以伊尹相汤伐桀,而声其割剥之罪。当是时,清商飚起,义气播扬,劲风四扫,宇宙清廓。夏告终于鸣条,二子之族与小大少长,皆望风陨灭,殆无遗类,天下之民,始得安食酣寝,而鼓舞于清世矣。』夏二子,谓蝇、蚊也。其乡人进士郑炜得之,特以告本路提点刑狱公事、权福州孙汝翼。汝翼恶之,抵炜罪。炜怒,走行在,诉元美讥毁大臣秦桧,从尚书省下其章。元美家有潜光亭、商隐堂。炜上桧启曰:『亭号潜光,盖有心于党李;堂名商隐,实无意于事秦。』他皆类此。桧进呈,上曰:『元美撰造谤讪,至引伊尹相商伐桀事,其悖逆不道甚矣。可令有司究实取旨。』至是,法寺言元美指斥国家,讥毁大臣,法当死。上特宥之。汝翼已移知荆南府,亦降二官。元美竟卒于贬所。
冬十月庚午,参知政事余尧弼、签书枢密院事巫汲请自今朝参退,依典故权赴太师秦桧府第聚议。从之。时桧以疾在告故也。
十二月甲子,秦桧始朝,肩舆至宫门,命二孙直宝文阁埙、直显谟阁堪掖以升,且命毋拜。上甚喜,曰:『且得与卿相见。』桧顿首谢。
校勘记
[1]乙巳二字原阙,据《要录》卷一五五补。
[2]丙子原作『丙午』,据《要录》卷一五五改。
[3]冯荣叔原作『冯叔荣』,据《要录》卷一五五、卷一九八、卷一九九改。
[4]九月原作『六月』,据《要录》卷一五五改。
[5]宰臣例原作『宰臣列』,据《要录》卷一五七改。
[6]特奏名凡二处,原均作『侍奏名』,据《要录》卷一五七改。
[7]留守原作『逐守』,据《要录》卷一六○改。
[8]『洋州言』句,《要录》在卷一六一绍兴二十年八月癸酉下。此处疑脱五、六、七、八四月之事。
二十二上
宋高宗十六
辛未绍兴二十一年春正月丁酉,诏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令试经义十二道,以六通为合格,与补翰林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