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鄙师”至“祭祀”释曰:五鄙为县,五百家为鄙,故云“各掌其鄙之政令”也。注“祭祀祭禜也”释曰:知鄙祭禜者,鄙与六乡党同,党祭禜,故知此鄙所祭祀谓祭禜也。
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作民,谓起役也。
[疏]注“作民谓起役也”释曰:知作民是起役者,案下《酂长》云:“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又上文每云“野役”,故知此作民亦是起役事也。
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媺恶而诛赏。时,四时也。数,色主反,下同。媺,音美。
[疏]注“时四时也”释曰:知“时,四时”者,见《乡师职》云“凡四时之徵令”,则凡言岁时者,皆是四时。唯《乡师》云“周万民之艰厄”,而云“岁时巡国及野”者,郑注云“随其事之时,不必四时,艰厄非常故也”。
岁终,则会其鄙之政而致事。
酂长,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时校登其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校犹数也。
[疏]“酂长”至“之事”释曰:以其一鄙五酂,故云“各当其酂之政令”也。云“以治其丧纪”者,谓民之丧纪,若《乡师》所云“族共丧器”之类。治其祭祀者,谓若族祭酺之类。若然,县当祭社,与州同。县正、鄙师、酂长皆不言所祭神者,六遂与六乡,互见其义也。
若作其民而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简器,简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疏]“若作”至“数之”释曰:言“作其民而用之”者,谓师田及巡守之等。直言以旗鼓兵革,不言车辇,文不具。注“简器”至“大夫”释曰:云“简器,简稼器也”者,见《遂大夫职》云“正岁简稼器,修稼政”,则此官与遂大夫共简之,故注云“有司遂大夫”也。知兵器亦存焉者,以遂大夫云简稼器,此不言稼,直云器,故知器中兼有兵器,旗鼓、兵革亦有在其中也。
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功。听之,受而行之也。云功,丝枲之事。
[疏]“凡岁”至“女功”释曰:此酂长弥亲民,故趋其耕耨,并稽考女功之事。注“听之受”至“之事”释曰:郑知听之为受而行之,非听断之者,以酂长中士官,惟承受遂人已下之事,不得专听断,故知听谓受听而行之也。知女功丝枲者,案《礼记?内则》论女功云“执麻枲,治丝茧”,故知此女功亦治丝枲,以为布帛。
里宰,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邑犹里也。
[疏]“里宰”至“政令”释曰:里宰二十五家,不言“各”者,文承遂师以下,皆言“各掌”,此亦各掌可知。注“邑犹里也”释曰:邑是人之所居之处,里又训为居,故云“邑犹里也”。
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考工记》曰:“耜广五寸,二耜为耦。”此言两人相助耦而耕也。郑司农云:“锄读为藉。”杜子春云:“锄读为助,谓相佐助也。”玄谓锄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於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为名。季冬之《月令》:“命农师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是其岁时与?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治处,直吏反。街,音佳。弹,如字,一音丹。放,沈方往反。
[疏]“以岁”至“财赋”释曰:云“岁时”者,亦谓岁之四时。云“合耦于锄”者,锄,助也,谓合两两相佐助於里宰处。云“以治稼穑”者,谓治理其民,使为春稼秋穑之事。云“趋其耕耨”者,谓使民趋时以春耕夏耨。云“行其秩叙”者,谓民使行其合耦,使有次第。云“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者,以六遂之赋税,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则此财赋言待有司徵敛者,谓县师、旅师也。注“考工”至“次第”释曰:郑引《考工记》者,欲证合耦为二人共发一尺之地,乃成畎以通水之意也。先郑云“锄读为藉”者,藉,借也,非相佐助之义,故后郑不从之也。杜子春读锄为助,谓相佐助也,於义合,但文今不足,故后郑增其义也。“玄谓锄者,里宰治处也,若今街弹之室”者,郑以汉法况之,汉时在街置室,检弹一里之民,於此合耦,使相助佐,因放而名锄也。引《月令》者,证岁时合耦之事。秦周政令或异,故云是其岁时与,言“与”以疑之也。云“合人耦则牛耦亦可知也”者,周时未有牛耦耕,至汉时,搜粟都尉赵过始教民牛耕。今郑云合牛耦可知者,或周末兼有牛耦,至汉赵过乃绝人耦,专用牛耦,故郑兼云焉。云“秩叙,受耦相佐助之次第”者,或家有一夫,二夫共耦,若长沮、桀溺耦而耕,或先后次第相佐助为之也。
邻长,掌相纠相受。相纠,相举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