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释曰:案《食医》云“和王六食”。六食,即饭也。《膳夫》云“馈六谷”。六谷,即六食,故郑合而解之。
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谓致飧饔。
[疏]释曰:郑知是致飧饔者,下云“飨食亦如之”,故知此是飧饔也。
飨食亦如之。
槀人,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外朝,司寇断狱弊讼之朝也。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殿云,天子与丞相旧决大事焉。是外朝之存者与?内朝,路门外之朝也。冗食者,谓留治文书,若今尚书之属,诸直上者。
[疏]释曰:天子三朝,路寝庭朝,是图宗人嘉事之朝,大仆掌之;又有路门外朝,是常朝之处。司士掌之;又有外朝,在皋门内,库门外,三槐九棘之朝,是断狱弊讼之朝,朝士掌之。今言外内朝,明据三槐与路门外二者,以其路寝庭非常朝之处也。郑引今司徒府已下,说义也。云“冗食者谓留治文书,若今尚书之属,诸直上者”者,亦引汉法说之,谓以次当直,留在朝宿不还,须以食供之。冗食者,冗,散也,外内朝上直诸吏,谓之冗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归家食,槀人供之,因名冗食者。
若飨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士庶子,卿大夫、士之子弟,宿卫王宫者。
[疏]释曰:耆老,谓死王事者之父。孤子,谓死王事者之子。国家春飨孤子,秋食耆老及士庶子,谓若宫正、宫士。谓适子、庶子其支庶宿卫王宫者,国家飨养之,则亦槀人供其食也。
掌豢祭祀之犬。养犬豕曰豢。不於饣熙人言者,共至尊,虽其潘澜、戋馀,不可亵也。
[疏]释曰:养犬曰豢,此经是也。知养豕亦曰豢者,见《礼记?乐记》云:“豢豕作酒,非以为祸。”是养豕曰豢也。云“不於饣熙人言,其共至尊,虽其潘澜戋馀,不可亵也”者,以其饣熙人所炊米,为祭祀及共王与后,并是至尊,故虽米之潘澜戋馀,亦不得亵之与犬,故於此言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