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九嫔”释曰:在此者,以其有妇德。其职云:“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同是内宫之官,故亦在此。注“嫔妇也”至“官职”释曰:引《昏义》者,彼是周之妇官之数,与此经妇人数同,故引以为证。案《礼记?上檀弓》云:“舜葬仓梧,盖三妃未之从。”郑注云:“帝喾时立四妃,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其三小者为次妃,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夫人而已。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为十二人。殷人又增以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周人上法帝喾而立正妃,又三二十七,为八十一人,以增三十九并后,合百二十一人。其位:后也,夫人也,九嫔也,二十七世妇也,八十一女御也。”又云“不列夫人于此”,惟有九嫔已下,是无三夫人之数也。又云“夫人之於后,犹三公之於王,坐而论妇礼,无官职”者,谓三百六十官无三公之官。案《大司徒职》云:“二卿则公一人。”郑注云:“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卿之教。”又案《冬官?考工记》云:“坐而论道,谓之王公。”注云:“天子、诸侯。”然则公中合有三公,坐而论道无正职,故云“中参”、“外与”而已。三夫人亦然,故云“坐而论礼,无官职”,故不列之也。
世妇。不言数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妇德者充之,无则阙。
[疏]注“不言”至“则阙”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祭祀、宾客、丧纪、帅女宫而濯溉”,故亦在此。九嫔言数,而世妇、女御不言数者,君子不苟於色,有妇德乃充之。不言王而云君子者,谓君子为王,乃能不苟色也。九嫔言数者,欲见世妇、女御有德亦充。若九嫔无德,亦与世妇女御同阙,故特互其文,令义两得见耳。
女御。《昏义》所谓御妻。御犹进也,侍也。
[疏]注“昏义”至“侍也”释曰:彼不云“女御”而云“御妻”,御,进也,故彼引为一物也。又云“御犹进也,侍也”者,凡后下御,皆是后宫进在王寝侍息宴,故《女御职》云“掌御叙于王之燕寝”。是以训御云进也、侍也。
女祝四人,奚八人。女祝,女奴晓祝事者。祝,之六反,郑又之又反。
[疏]“女祝”至“八人”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祷祠之事。”故在此也。注“女祝”至“事者”释曰:言女奴晓事,谓识文者为之也。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女史,女奴晓书者。
[疏]“女史”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王后之礼职,内治之贰”,亦女奴晓文者为之。其职与王之大史掌礼同,故在此也。
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贾四人,徒二十人。典,主也。典妇功者,主妇人丝枲功官之长。
[疏]“典妇”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妇式之法,以受嫔妇及内人女功之事赍。”故郑注云:“典,主也。典妇功者,主妇人丝枲功官之长。”其职中赍是也。云“贾四人”者,以其丝枲有善恶、贵贱之事,故须贾人也。
典丝,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二人。
[疏]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丝入而辨其物。颁丝于外内工,皆以物授之。”因妇功,亦在此也。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枲,丝里反。
[疏]“典枲”释曰:枲,麻也。案《丧服传》云:“牡麻者,枲麻也。”则枲是雄麻,对苴是麻之有蕡实者也。在此者,与典妇功,亦连类在此也。
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内司服,主宫中裁缝宫之长。有女御者,以衣服进,或当於王,广其礼,使无色过。缝,戚奉容反,徐扶用反,下同。
[疏]“内司”至“八人”释曰:以其掌后已下六服。言“内司服”者,非是对《春官?司服》男子服为内。但是男子之物不言外者,在外是其常也。故不须言外而外自显。但以妇人在内,故妇人之事多言内。若不言内,无以得见妇人之物。不与春官司服同处者,以从内官之例,故在此。有“奄一人”者,以其衣服事多,须男子兼掌。以与妇人同处,故用奄也。注“内司服”至“色过”释曰:言“主宫中裁缝官之长”者,谓其下文缝人为长。又云“有女御者,以衣服进,或当於王,广其礼,使无色过”者,以此女御还是女奴晓进御衣服者,故与女酒、女祝、女史同号女也。以衣服进,谓进衣于王。王见之,或当王意,广其礼,得与八十一女御同名。欲见百二十人外,兼有此女御之礼,王合御幸之,使王无淫色之过,故名女御也。
缝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女工,女奴晓裁缝者。缝,刘扶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