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重醳治之相称”释曰:或三液、再液不等者,角须三液,干须再液,乃得相称。
厚其帤则木坚,薄其帤则需,需谓不充满。郑司农云:“帤读为‘襦有衣絮’之絮。帤谓弓中裨。”帤,女居反。需,人兖反,下注“罢需”同。襦,刘音须,沈音襦,本亦作衤专。絮,本亦作帤,《周易》作袽,皆女居反。裨,符支反,又音卑。
[疏]注“需谓”至“中裨”释曰:“需谓不充满”者,需襦不进,故为不充满。谓“弓中裨”者,造弓之法,弓干虽用整木,仍於干上裨之,乃得调适也。
是故厚其液而节其帤。厚犹多也。节犹适也。
[疏]注“厚犹”至“适也”释曰:多其液者,谓角干其裨须节适厚薄得所也。
约之不皆约,疏数必侔。不皆约,缠之缴不相次也。皆约则弓帤。侔犹均也。数,音朔。侔,莫侯反,或亡又反。缴,不音灼。
[疏]注“不皆”至“均也”释曰:“约”,谓以丝胶横缠之,今之弓犹然。云不皆约,谓不次比为之。疏数必侔,约之多少,须稀疏必均也。
斫挚必中,胶之必均。挚之言致也。中犹均也。
[疏]“斫挚”至“必均”释曰:斫干厚薄,必调均为之。施胶亦均,不得偏厚也。自此以下,说弓之隈里施胶之事。云摩其角,谓干不均而有高下,则摩其角。
斫挚不中,胶之不均,则及其大修也,角代之受病。夫怀胶於内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恒由此作。干不均则角蹴折也。挫,子卧反。蹴,子六反。
[疏]注“干不”至“折也”释曰:此总释经“角代之受病”及“角之所由挫”二事者也。
凡居角,长者以次需。当弓之隈也,长短各称其干,短者居箫。隈,乌回反。
[疏]注“当弓”至“居箫”释曰:云“长短各称其干”,复云“短者居箫”,箫谓两头,则长者自然在隈内可知。
恒角而短,是谓逆桡,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郑司农云:“恒,读为裻縆之縆。”玄谓恒读为搄,搄,竟也。竟其角,而短于渊干,引之,角纵不用力,若欲反桡然。校,疾也。既不用力,放之又不疾。恒,古邓反,又如字,下同。校,古卯反,注及下同。裻,音督。縆,古邓反,或古登反,沈又居肯反。搄,古邓反。
[疏]注“郑司”至“不疾”释曰:竟角而短,谓施角竟满两畔,而上下短於隈者也。云“是谓逆桡”者,被弦引之时,以角宽而短引之角纵,不用力,若欲反桡然,故云“引之则纵”也。“释之则不校”者,角所以放矢,今角不用力,故释放之不校疾也。
恒角而达,譬如终绁,非弓之利也。达谓长於渊干,若达於箫头。绁,弓<韦必>。角过渊接,则送矢太疾,若见绁於<韦必>矣。弓有<韦必>者,为发弦时备频伤。《诗》云“竹<韦必>绲縢”。辟如,音譬,下注“变辟”同,或房赤反。绁,息列反,弓<韦必>也。<韦必>,音秘,又补结反。为,于伪反。绲,古本反,刘古魂反。滕,本又作縢,徒登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