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弓表”至“文理”释曰:言“合灂”者,谓弓表里灂漆相合之处,若人合手背上文理相应。
角环灂,牛筋蕡灂,麋筋斥蠖灂。蕡,枲实也。斥蠖,屈虫也。环,如字,又户串反。蕡,扶文反,注同。斥,音尺,蠖,枉缚反,又於郭反。枲,丝子反。
[疏]注“蕡枲”至“虫也”释曰:此说弓表及弓里灂故也。“角环灂”,谓隈里灂文如环然。“牛筋蕡灂”者,此说弓背用牛筋之漆,如麻子文。若用麋,其灂文如斥蠖文。云“蕡,枲实”者,枲乃牡麻无实,而云蕡,枲实,举其类尔,若箪笥然也。“斥蠖,屈虫”者,《易》云“斥蠖之屈,以求信”是也。
和弓毄摩。和犹调也。毄,拂也。将用弓,必先调之,拂之,摩之。《大射礼》曰:“小射正授弓,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一。”上,时掌反。
[疏]注“和犹”至“下一”释曰:引《大射》云“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者,以左手横执之时,上隈向右,下隈向左,而上再下一,拂去尘,乃授与君。《大射》虽不言调,亦调可知也。
覆之而角至,谓之句弓。句於三体,材敝恶,不用之弓也。覆,犹察也,谓用射而察之。至,犹善也。但角善,则矢虽疾而不能远。覆,孚服反,下皆同。句,刘力具反,沈音钩。善,本或作譱,音善,下同。
[疏]注“句於”至“能远”释曰:此以下论弓有六材,角、干、筋用力多,特言之。若三者全善,则为尤良,若一善者为敝,二善者为次。今此先察一善者至,谓若馀干、筋不善,直角善,可以为句弓。云“句於三体,材敝恶,不用之弓也”者,谓不入上三文所用之内。言“矢虽疾不能远”者,上云射远用埶,埶是弱弓而射远。但此句弓为弱於彼,虽疾不能射远也。
覆之而干至,谓之侯弓。射侯之弓也。干又善,则矢疾而远。
[疏]注“射侯”至“而远”释曰:此察次弓,此非直角至,兼干善,谓之射侯之弓。则上夹、庾利近射与弋,言矢疾而远,对上句弓疾而不远,不及侯者也。
覆之而筋至,谓之深弓。射深之弓也。筋又善,则矢既疾而远,又深。
[疏]注“射深”至“又深”释曰:此弓三善者也。按上文唐、大射深,则王、弧三善亦射深可知,举中以见上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