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臣表请,累旬乃止。诏皇太子赟总厘庶政。
夏四月乙卯,齐遣使吊赠会葬。丁巳,有星孛于东北紫宫垣,长七尺。
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诏曰:“齐斩之情,经籍彝训,近代沿革,遂亡斯礼。伏奉遗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实未忍。
三年之丧,达于天子,古今无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
时有未谐,不得全制。
军国务重,庶自听朝。缞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寮以下,宜依遗令。”公卿上表,固请俯就权制,过葬即吉。帝不许,引古礼答之,群臣乃止。于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初置太子谏议员四人,文学十人;皇弟、皇子友员各二人,学士六人。丁卯,荆州献白乌。戊辰,诏故晋国公护及诸子,并追复先封,改葬加谥。丙子,初断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并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尽除之。
六月丁未,集诸军将,教以战阵之法。壬子,更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与布泉钱并行。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无际,体包空有,理极幽玄。但岐路既分,派源逾远,淳离朴散,形气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竞;九流七略,异说相腾。道隐小成,其来旧矣。不有会归,争驱靡息。今可立信道观,圣哲微言,先贤典训,金科玉篆,秘迹玄文,所以济养黎元,扶成教义者,并宜弘阐,一以贯之。俾夫翫培塿者,识嵩岱之崇崛;守碛砾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云阳宫。乙酉,卫王直在京师举兵反,欲突入肃章门。司武尉迟运等拒守。直败,率百余骑遁走。京师连雨三旬,是日霁。戊子,至自云阳宫。
八月辛卯,擒直于荆州,免为庶人。乙未,诏自建德元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纠,于后事发失官爵者,并听复旧。丙申,行幸云阳宫。
九月庚申,幸同州。戊辰,以柱国、大宗伯、周昌公侯莫陈琼为秦州总管。
冬十月丙申,御正杨尚希、礼部卢恺使于陈。戊戌,雍州献苍乌。庚子,诏蒲州民遭饥乏绝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荆州管内就食。甲寅,行幸蒲州。乙卯,曲赦蒲州见囚大辟以下。丙辰,行幸同州。始州民王鞅拥众反,大将军郑恪讨平之。
十一月戊午,以柱国、大司空、上庸公陆腾为泾州总管。于阗遣使献名马。己巳,大阅于城东。甲戌,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会卫官及军人以上,赐钱帛各有差。辛卯,月掩太白。诏荆、襄、安、延、夏五州总管内,有能率其从军者,授官各有差。其贫下户,给复三年。丙申,改诸军军士并为侍官。丁酉,利州上言驺虞见。癸卯,集诸军讲武于临皋泽。凉州比年地震,坏城郭,地裂,涌泉出。
建德四年春正月戊辰,以柱国枹罕公辛威为宁州总管,太原公王康为襄州总管。初置营军器监。壬申,诏曰:“今阳和布气,品物资始,敬授民时,义兼敦劝。诗不云乎:“弗躬弗亲,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亲劝农,百司分番,躬自率导。事非机要,并停至秋。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所在量加赈恤。逋租悬调,兵役残功,并宜蠲免。”癸酉,行幸同州。
二月丙戌朔,日有蚀之。辛卯,改置宿卫官员。己酉,柱国、广德公李意有罪免。
三月丙辰,遣小司寇淮南公元(卫)〔伟〕、纳言伊娄谦使于齐。郡县各省主簿一人。丙寅,至自同州。甲戌,以柱国、赵王招为雍州牧。
夏四月甲午,柱国、燕国公于寔有罪免。丁酉,初令上书者并为表,于皇太子以下称启。
六月,诏东南道四总管内,自去年以来新附之户,给复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