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他的意思是指长子为继承人(因为,如果长子不是继承人,那就没有任何理由解释为什么众子不能同样地都是继承人)
,因而根据长子继承制具有支配他的众兄弟之权,
这只不过是解决继承权问题的第一步,在他还不能够指出,在当前的统治者没有儿子的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之下,谁是正当的继承人之前,困难之多仍是与前无异.
但是,他一声不响地越过了这个问题,而且,这或许是做得很聪明的,因为,在断定了“具有此种权力的人,乃至于政府的权力及形式都是神的意旨,出自神的规定”之后,除了留意不再触及关于人的问题以外,还有什么能比这更为聪明的办法呢?因为要解决这个问题人的,肯定将会让他不得不承认,上帝和自然对这个问题是没有作过任何决定的.
在我们的作者费了那么多的心血制造出来的这个自然的君主一旦死了,没有留下儿子时,如果他没有指出,根据自然的权利或上帝明确的法律,谁是最接近的一个有资格来承袭他的支配权的人,他满可以不必在讨论其余的事情上花费更多力气了,因为要安定人们的思想和决定他们的服从与忠诚,更为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知道,谁是根据原始的权利——优于和先于人类的意志与任何行为的权利——应享有这种“父权”资格的人,而不是指出这种“权限”的存在是基于自然.
除非在许多有觊觎这种权力之心的人当中,我知道谁是正当地具有这种权力的人,不然,我只知道有这样一种,我应当而且非常愿意对它服从,对我是无任何意义的.
因为,现在所争论的主要问题涉及到了我的服从的义务,以及我对我的有权的主人和统治者所负的内心上的责任,所以我必须知道这种父权存在于其身上的那个人,即是有权力来要求我服从的人.假如我们的作者所说,“不独国家权力一般是出自神的规定,甚至连特定地指定应归最老的两
亲所有也是如此“
,他又说,“不独是政府的权力或权利,连统治权的形式,连同享有这种权力的人,全是出自上帝的意旨”
;假使这些话都是对的,可是,除非他指给我们看,在一切场合谁是这个上帝“指定”的人,谁是这个“最老的两亲”
,则他的关于君权的一切的抽象观念,在应用到实际和人们从内心表示服从时,就毫无意义了.
因为“父的权限”本身既不可以命令人,更不是为人所服从之物,它仅仅是给予一个人以别人所没有的权利的东西;如果根据别人不能占有的承袭权而获得命令人和被人服从的权利,于是就说,当我服从那个父权并未赋予他以取得我的服从之权的人的时候,我就是服从“父权”
,那是非常可笑的.因为,一个不能证明其具有统治我之权力的神权的人,就如一个不能证明世界上真有这种来自神权的权力的人一样,是不能享有使我应对他服从的神权的.
我们的作者由于不能从任何君主是亚当的嗣子这个角度来确立君主取得的统治权的资格,所以这种理论就毫无意义,还是置之不论为好,他还喜欢把一切问题对结到现实的占有上,使对国家的服从归于篡位者,犹如归于一个合法的君主那样,从而使僭位者的资格也同样有效.
他的这些话值得记住,他说“假如一个僭主篡夺了真正的继承人的位置,人民对于父权的服从,必须继续下去,等待上帝的意旨.”关于僭主的地位这一问题,留到适当的地方,我再对其加以考察,我希望我的头脑清醒的读者想想,君主们应该怎样感谢这样的政治学说,它竟会把“父权”即统治之权给到一个开德或一个克林威尔这样的人手中,那样,既然一切服从都是
归于父权,那么根据同一权利,臣民的服从也应归于僭位的君主们,其理由之充足,与对于合法君主的服从是完全一样;但是像这样一种危险的理论,势必把一切政治权力都只是归溯到亚当的神授的与合法的父权上,只说明权力是从他传来的,却并不说明是传之于谁,或者谁是这种权力的继承人.
因为,我认为,为要确立世间的政府,为使得一切人从内心接受服从的义务,我们必须(就算依照我们作者的意见,一切权力都只是对亚当的“父权”的占有)就像告诉人们在父亲死了以后,长子有权继承一样,使他们明白当在位者死后,又无儿子直接继承他时,谁有权利取得这种“权力”
、这种“父权”因为我们还要记住,重要的问题,并且应当认为也是我们的作者(如果他不是有时忘记了的话)
,极力主张的问题,在于哪些人有权受人服从,而并不在于在不知道谁具有这种权力的情况下,世上有没有所谓“父权”这样一种权力.
因为既然它是作为一种统治权,只要我们知道谁有这种权力,那么,不论它被称做“父权”
、“王权”
、“自然权”或“获得权”
,“最高父权”或“最高兄权”
,都是无关紧要.
那么,我要继续追问下去,在这个“父权”或“最高的父权”的承袭问题上,一个女儿所生的外孙,比起一个兄弟所生的侄儿,是否有优先权呢?长子所生的孙子,还是婴儿时,是否也比成年或能干的少子有优先权呢?是否女儿比叔父或其他从男系出生的人优先呢?是否幼女所生的孙子比长女所生的孙女更有优先权呢?是否庶出的大儿比正妻所出的幼子更加有优先权呢?这样下去,还要出现多少关于合
法与否的问题,比如,在性质上来说,妻与妾有什么分别呢?
因为就世上的民法或成文法来说,他们在这里都不说明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