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氏读书志》二十卷
昭德晁公武子止撰。其序言得南阳公书五十箧,合其家旧藏得二万四千五百卷。其守荣州,日夕雠校,每终篇辄论其大指。时绍兴二十一年也。其所发明有足观者。南阳公未知何人,或云井度宪孟也。
《遂初堂书目》一卷
锡山尤氏尚书袤延之,淳熙名臣,藏书至多,法书尤富。尝烬于火,今其存亡几矣。
《中兴馆阁书目》三十卷
秘书监临海陈骙叔进等撰。淳熙五年上之。中兴以来庶事草创,网罗遗逸,中秘所藏,视前世独无歉焉,殆且过之。大凡着录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盖亦盛矣。其间考究疏谬,亦不免焉。
《馆阁续书目》三十卷
秘书丞吴郡张攀从龙等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后所得书,纂续前录,草率尤甚。凡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隶释》一十七卷、《隶续》二十一卷
丞相鄱阳洪适景伯撰。凡汉刻之存于世者,以今文写之,而为之释。又为之世代谱及物象图碑,形式悉具之。魏初近古者亦附焉。年来北方旧刻不可复得,览此犹可慨想。
《法宝标目》十卷
户部尚书三槐王右敏仲撰。以释藏诸函随其次第为之目录,而释其因缘。凡佛会之先后,华译之异同,皆具着之。右,旦之曾孙,入元佑党籍。
《郑氏书目》七卷
莆田郑寅子敬以所藏书为七录,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寅,知枢密院侨之子,博文强记,多识典故。端平初召为都司,执法守正,出为漳州以没。
《集古系时录》十卷、《系地录》十一卷
郑樵撰。大抵因《集古》之旧,详考其时与地而系之,二书相为表里。
《宝刻丛编》二十卷
临安书肆陈思者,以诸家集古书录,用《九域志》京、府、州、县系其名物,而昔人辨证审定之语,具着其下,其不详所在,附末卷。
《释书品次录》一卷
题唐僧从梵集。末有黎阳张翚跋,称大定丁未。盖北方板本也。
《山海经》十八卷
汉侍中奉车都尉臣秀所校秘书。秀,即刘歆也。晋郭璞注。案《唐志》二十三卷,《音》二卷。今本锡山尤袤延之校定。世传禹、益所作,其事见《吴越春秋》,曰:“禹东巡,登南岳,得金简玉字,通水之理,遂行四渎,与益共谋,所至使益疏而记之,名《山海经》。”此其为说,恢诞不典。司马迁曰:“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海经》所书怪物,余不敢言之也。”可谓名言,孰曰多爱乎!故尤跋明其为非禹、伯翳所作,而以为先秦古书无疑。然莫能名其为何人也。洪庆善补注《楚辞》,引《山海经》、《淮南子》以释《天问》。而朱晦翁则曰:“古今说《天问》者,皆本此二书,今以文意考之,疑此二书本皆缘解《天问》而作。”可以破千载之惑。古今相传既久,姑以冠地理书之录。
《水经》三卷、《水经注》四十卷
桑钦撰。后魏御史中尉范阳郦道元善长注。桑钦,不知何人。《邯郸书目》以为汉人。晁公武曰成帝时人,当有所据。案《唐志》注或云郭璞撰。又杜氏《通典》案,《水经》,晋郭璞注,二卷。后魏郦道元注,四十卷。皆不详所撰者名氏,亦不知何代之书。佑谓二子博赡,解释固应精当。然其《经》云,济水过寿张,则前汉寿良县,光武更名;又东北过临济,则前汉狄县,安帝更名;又云菏水过湖陆,则前汉湖陵县,章帝更名;又云汾水过河东郡永安,则前汉彘县,顺帝更名,故知顺帝以后纂序也。详《水经》所作,殊为诡诞,全无凭据。案《后汉郡国志》济水,王莽末,因旱渠塞,不复截河南过,统顺帝时所撰,都不详悉,其余可知。景纯注解,又甚疏略,亦为迂怪,以其僻书,人多不睹,谓其审正未之精也。
《唐十道图》一卷
唐宰相赵郡李吉甫宏宪撰。首载州县总数、文武官员数、俸料。《唐志》云十卷,今不分卷。
《元和郡县志》四十卷
李吉甫撰。自京兆至陇右,凡四十七镇。篇首有图,今不存。
《唐十道四蕃志》十卷
唐太府少卿梁载言撰。其书广记备言颇可观。载言不见于史,又有《具员故事》,题“凤阁舍人”,及《梁四公记》,亦云载言所录。
《太平寰宇记》二百卷
太常博士直史馆宜黄乐史子正撰。起自河南,周于海外。当太宗朝上之。
《元丰九域志》十卷
知制诰丹阳王存正仲、集贤校理南丰曾肇子开、官制所检讨邯郸李德刍等删定,总二十三路、四京、十府、二百四十二州、三十七军、四监、一千一百三十五县。
《舆地广记》三十八卷
庐陵欧阳忞撰。政和中作,其前三卷以今之郡县系于前代郡国之下。其序曰:“以今州县求于汉,则为郡;以汉郡县求于三代,则为州。三代之九州,散而为汉之六十余郡,又分而为今之三百余州,虽或离或合不可讨究,而吾胸中则已了然矣。”汉郡国一百三,今云六十余郡,不可晓也。忞为文忠族孙,行名皆连“心”字。
《地理指掌图》一卷
蜀人税安礼撰。元符中欲上之朝,未及而卒。书肆所刊,皆不着名氏,亦颇阙不备。此蜀本有涪右任慥序,言之颇详。
《历代疆域志》十卷
临川布衣吴澥撰。
《舆地纪胜》二百卷
知江宁县金华王象之撰。盖以诸郡图经,节其要略,而山川景物、碑刻诗咏初无所遗,行在宫阙、官寺实冠其首,关河版图之未复者,犹不与焉。眉山李说斋季允为之序。
《舆地图》十六卷
王象之撰。《纪胜》逐州为卷,《图》逐路为卷,其搜求亦勤矣。至西蜀诸郡尤详。其兄观之漕夔门时所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