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五,一六)(1)公使团商定自动办理沪案直接关系者办法:(1)工部局董事应予惩诫,(2)巡捕房总巡应予免职,(3)捕头应予申斥,(4)警察法应予修正,巡捕开枪前须先行警告。即训令上海领事团送交工部局执行(7.1拟定,领事团应工部局之请,迟至7.6始送出)。
(2)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断绝各工厂马达用电,工人因此失业者万余人。
(3)广州英法领事拒绝广州政府(6.26)之五项要求。
7.7(五,一七)(1)蒋中正向军事委员会提出革命六大计画:(一)发展西南革命势力以抗拒帝国主义及军阀(实施之道:肃清潮梅,收回南路,使反革命派无所托足,帝国主义无所凭藉,以桂林为第二革命根据地,于民国十六年内收湖南云贵四川于革命势力范围内)。(二)建立新的革命武力。(三)统一财政。(四)整理军队。(五)利用香港罢工工人建筑道路。(六)统一两广,使广西完全立于国民政府之下。
(2)唐继尧之滇军龙云胡若愚自南宁向左江西退。
(3)国民党政治会议,推鲍罗廷、汪兆铭拟定国民会议进行办法。
(4)英外相张伯伦训令英代办反对7.1公使团议决之处理沪案办法。
(5)法国下议院通过华盛顿会议关于中国之条约(最后签约国之批准)。
(6)新任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到北京。
(7)英外部分电法、日、义、比、荷、葡、西,谓华北冯玉祥受苏俄鼓动,将与英国宣战;广州政府将封锁交通,应考虑是否立即采取强制行动(法国表示同意,日本反对)。
7.8(五,一八)(1)冯玉祥电全世界基督教徒,抨击英国对五卅惨案之态度。
(2)李宗仁军俞作柏、陆超部及范石生军占领南宁。
(3)段祺瑞以张宗昌兼山东省长。
(4)公使团会议,法使玛泰尔不满英政府阻挠公使团之决议,今后沪案听任英国单独与中国解决,英代办仍袒护上海工部当局,最后决定依美使马慕瑞提出之折衷建议,由公使团授权,英、美、日三国令其上海领事转请工部局采取主动,照公使团决议办理。
(5)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拒绝公使团7.1处理沪案办法。
7.9(五,一九)(1)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告将士书,指张作霖为帝国主义之工具,段祺瑞为张作霖之工具,此后革命军人须在国民革命旗帜之下一致团结,反对帝国主义,而同时打击一切帝国主义之工具。
(2)许崇智派旅长莫雄率全旅送杨坤如降部回守惠州。
(3)国民第三军徐永昌旅自河南入潼关,第二军助之。
(4)安徽军官倪朝荣等推倪道烺为总司令,拒绝段祺瑞所任之督办兼省长吴炳湘到任。
7.10(五,二0)(1)广州派许崇智、汪兆铭赴黄埔接收苏俄赠与之军械。
(2)蒋中正建议中央执行委员会,设军校入伍生教练所于桂林,作北伐准备。
(3)范石生部滇军自南宁西进,桂军俞作柏追击龙云、胡若愚,助范回滇。
(4)法使马泰尔宣言,沪工部局争论未解决前,沪案交涉不能进行,故辞交涉代表(使团内部破裂)。
(5)各国公使团以上海工部局拒绝接受沪案处理办法,分电本国政府请示,考虑公共租界之行政地位。
(6)日使芳泽谦吉直接向段祺瑞交涉上海汉口九江沙基诸事件之损失,并对最近交涉提出严重警告,为英美日一致对华之先声。
7.11(五,二一)(1)蒋中正致书许崇智,密陈整理军政计画。
(2)北京外交部向使团抗议上海工部局电气处停给华工厂电力。
7.12(五,二二)(1)江浙战争谣言复起(因张作霖拟以奉系将领督苏)。
(2)周荫人军分路进攻尤溪之卢兴邦部(8.4克尤溪)。
7.13(五,二三)(1)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段祺瑞发最后忠告,请开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以议决废除不平等条约。
(2)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对国民会议预备会议宣言:(一)国民自动的开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于北京,会期定八月一日。(二)预备会议构成分子依孙中山总理去岁十一月十三日宣言所开列者。(三)在会议中接受上海、青岛、九江、汉口、广州各处人民及全国人民之要求,使人民意思得充分表现,并共同讨论一切进行方针。(四)在会议中决议废除不平等条约及审议其施行方法。
(3)国民党政治会议推廖仲恺、鲍罗廷拟订工人代表大会组织法。
(4)广州英领事答复广州政府二次抗议,谓得使团电令,对所提五项要求不必考虑。
(5)冯玉祥通令部属防范赤化。
(6)卢永祥到北京,调停段祺瑞张作霖因修正条约(张反对)改内阁制(张拟以梁士诒组阁)及更易苏皖督办等问题之冲突,无效,即辞职。
(7)国民军第二、第三两军进攻陕西督办吴新田之第七师(7.15败吴部于临潼零口)。
(8)北京国会议员胡鄂公、雷殷、王文璞等一百五十五人及国民对英外交联席会议、北京学生联合会、社会主义青年团发起之「反帝国主义运动大联盟」在中央公园举行成立大会,由胡鄂公主席,通过「宣言」、「中国国民致帝国主义列强书」、「致东交民巷驻华公使公函」(参加之团体尚有民治主义同志会、中俄协进会、马克斯学说研究会、马克斯主义研究会、人民会、国民外交改进会、马克斯经济学会、人权运动会、女子共学社、青年读书会、北京学界青年同志会、国际问题研究会、中俄问题研究会、无产者同盟等,共五十余)。
7.14(五,二四)(1)四川杨森与刘湘、赖心辉、邓锡侯等之和议决裂,邓等组织联军,推袁祖铭为总司令(刘湘、刘文辉任中路,邓锡侯任右路,赖心辉任左路)。
(2)国民政府设立监察院,任命谢持、林祖涵、黄昌谷、甘乃光、陈秋霖为监察院委员。
(3)广东交涉员傅秉常向英法领事第三次抗议,要求履行6.26之五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