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二,一七)公布内国公债条例,债额二千四百万元。
4.5(二,二一)申令防缉中华革命党人起事。
4.6(二,二二)中日会议福建港湾问题。
4.9(二,二五)
(1)中国银行代收救国储金(上海一处达五十万元)。
(2)准瞿鸿禨、严修、柯劭忞辞参政职。
4.10(二,二六)
(1)中日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国拒绝第五号。
(2)外交部规定华侨区域。
4.12(二,二八)
(1)驻美公使夏偕复函外交部,请英美劝说日本,使知敛戢。
(2)长沙增设美国领事。
(3)任命李士伟为中国银行总裁。
4.14(三,一)
(1)威尔逊函白莱安,谓日本对华要求违反中国行政独立自主及门户开放。
(2)公布地方自治实行规则。
4.17(三,四)中日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国不允将东蒙与南满并论,会议停顿。
4.18(三,五)
(1)美使照会,决不抛弃在华利益。
(2)公布电信条例。
4.20(三,七)日本阁议,密定对华交涉让步条件。
4.21(三,八)新华储蓄银行开幕(梁士诒等发起,一作2.21)。
4.23(三,一0)全国教育联合会开幕(5.12闭会)。
4.26(三,一三)
(1)中日交涉续开,日本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条。
(2)美教士班煦福访美国务卿,请对日抗议。
4.27(三,一四)特任周自齐、周学熙为农商、财政总长,准农商总长张謇辞职。
4.28(三,一五)
(1)申令整顿司法。
(2)查禁江苏、江西、广东三省私土入运。
(3)财政部特设全国烟酒公卖局。
(4)山东济宁商民反抗迫购印花,罢市。
4.30(三,一七)任命刘锐恒署川边镇守使。
5.1(三,一八)
(1)外部答覆日本二十四条修正案。
(2)本日起,总统府连日会议。
(3)扬州商民罢市,反对落地税。
(4)任命陈宧署四川巡按使。
(5)任命黎天才为陆军第十一师长(由犹龙、张联升为旅长)。
5.2(三,一九)
(1)财政部公布中国银行货币交易所暂行条例。
(2)参谋陆海军各部及各军事机关职员在关岳庙举行宣誓典礼(海军次长李和因奉基督教未参加,5.15免职)。
5.4(三,二一)
(1)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对华发最后通牒(上午)。
(2)驻日公使陆宗舆以中日最近交涉情况告英使。
(3)总统府召开紧急外交会议。
(4)英驻日大使警告日外相加藤,勿因对华之第五号要求而招致中日交涉破裂。
(5)日本元老大臣会议决定对华发最后通牒(下午)。
(6)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于最后通牒中删除第五号要求(夜)。
5.5(三,二二)
(1)日发布南满洲戒严令。
(2)通令各省禁止排日。
5.6(三,二三)
(1)日本御前会议决对中国发最后通牒。
(2)袁世凯召开会议,决再对日让步(即由曹汝霖通知日方)。
(3)美政府分电中日两国,劝彼此审慎宽容。
(4)英驻日大使照会日外部,对华交涉如诉诸强硬手段,应先谘询英国意见。
(5)美向英法俄提议,共同干涉中日交涉(三国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