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一二,二九)
(1)中日郑家屯事件解决,中国承认惩办军官,赔偿日侨损失,奉天督军向日本都督道歉。
(2)成都滇军哗变(除夕兵变)。
1.24(一,二)安徽、河南、湖北地震(中心在霍山英山间)。
1.25(一,三)福建晋江兵变。
1.26(一,四)
(1)宪法会议开二读会。
(2)外交部向葡使抗议葡舰在澳门潭子湾停泊(该处界尚未定)。
1.27(一,五)
(1)英日谈判中国参战问题,日外相本野要求承继德在山东及赤道以北太平洋各岛之权利(2.3日大使珍田舍己正式提出)。
(2)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在国立高等学校校务讨论会提议,大学专设文理二科,其法医农工商五科,别为独立之大学,并重定大学年限。
(3)云南增设盐津县。
1.28(一,六)
(1)清庆亲王奕匡卒于青岛。
(2)山东民军首领吴大洲在北京被捕(判处无期徒刑)。
(3)交通部以中美借款内所订之株钦(株洲至钦州)铁路不足原定里数,另以周襄(周家口至襄阳)路补足之,归裕中公司承造。
1.29(一,七)外交部向法使抗议法人向广州湾居民征税(每人每年四元)。
1.30(一,八)中华革命党通告党员,孙中山现无组政党意。
1.31(一,九)
(1)四国银行团伦敦本部会议大借款。
(2)改以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末日为会计年度。
2.1(一,一0)
(1)外交部接德国海上封锁通牒,本日起,采无限制潜艇袭击政策。
(2)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发表「文学革命论」。
2.2(一,一一)日人在奉天梛汀县设警察所交涉起。
2.3(一,一二)
(1)令解除辛亥以后因政治问题被难者罪名。
(2)令拨款赈抚蒙古各旗。
(3)美国对德国绝交。
2.4(一,一三)
(1)外交部接美国2.3通牒,劝对德国取一致行动(美使当晚见黎元洪、段祺瑞,黎犹豫,段立表赞同)。
(2)任命许兰洲为黑龙江陆军第一师师长。
2.5(一,一四)
(1)召集特别外交会议(对德)。
(2)任命袁祖铭、何应钦、谷正伦等为黔军团长(属师长王文华)。
2.6(一,一五)国务会议议商对德问题,在未得美国允予财力帮助之保证前,不与采一致行动。
2.7(一,一六)
(1)国务院电驻日公使章宗祥,密探日本对华参战意见。
(2)日使照覆外交部,不允撤退厦门日警察所。
(3)江苏与洋药公所订立购买存土合同。
2.8(一,一七)
(1)美使芮恩施覆外交部,中国对德绝交后,美当于财政上援助中国。
(2)总统府会议,因段祺瑞、梁启超、汤化龙、谷锺秀等之主张,决对德抗议。
(3)陕西武关兵变。
2.9(一,一八)
(1)外交部以德国实行采用全部潜艇政策向德使辛慈抗议,同时答覆美国通牒,与之采一致态度(当日另由汪大燮及陆征祥分向日本及英俄使馆说明)。
(2)日本内阁决定支持美国对中国参战之劝导。
(3)谭人凤、章炳麟电北京政府,反对加入协约国。
(4)粤汉铁路武昌、蒲圻间通车。
2.10(一,一九)
(1)全体国务员出席参众两院,报告对德抗议事。
(2)财政部发行新辅币。
2.11(一,二0)
(1)日使告外交部,赞成中国对德抗议,并希望加入战团,惟谓此等重大事件,事前未与日本相商,颇觉遗憾。
(2)段祺瑞电章宗祥,对德问题愿诚意与日本接洽。
(3)梁启超访日英公使。
(4)北京征兵学会成立,王士珍为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