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拉!索拉!哦哈呵!索拉!
——莎士比亚
《威尼斯商人》第五幕第一场。
上一章,我们已经粗略地把两位美丽的女子介绍给读者诸君,而当其中的一位正在这样沉思默想着的时候,那另一位却已很快地从使她发出叫喊的惊慌中恢复过来;她一面暗笑自己的懦弱,一面向她身边马背上的青年军官问道:
“海沃德,这种鬼怪是不是常会在森林里出现?还是特地找来给我们逗乐的?如果是后者,我们除了感激之外,无话可说。但如果是前者呢,那在遇到可怕的蒙卡姆之前,我和科拉还得好好拿出点我们夸耀的、祖传的勇气来哩。”
“这个印第安人是我们部队里的一名信差,不过在他自己的同胞中间,他也许还算得上是个英雄哩!”年轻军官答道,“他自愿前来给我们带路,带我们通过一条很少有人知道的小路到湖边去。我们走这条路,可以比跟在行动缓慢的大部队后面快,而且正因为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比较适意。”
“我不喜欢他,”那女子说,声音颤抖,她部分是假装,但更多的是真的害怕,“你对他是了解的,邓肯,要不你不会这样随便信任他,要他来照料的吧?”
“是啊,非常信任他,就像我信任你一样,艾丽斯。我是了解他的,要不我就不会信任他了,尤其是在这种时刻。据说他本来也是一个加拿大人;可是后来投过来为我们的朋友莫霍克人服务了;你也知道,他们是六个联盟部族中的一个。我听说,他是由于一次什么意外事件,被带到我们这儿来的,你父亲对这件事很重视,亲自做了处理,这个野蛮人受到了严厉的处分——不过这个毫无根据的故事我已记不清了,反正只要知道他现在是我们的朋友就得了。”
即易洛魁联盟。一五七0年前后,由莫霍克族酋长海华沙,团结易洛魁印第安人中的莫霍克、欧奈达、塞纳卡、卡尤加和奥南达五个部落组成,后又加入杜斯卡洛拉族,形成六族联盟,当时他们聚居在纽约殖民地的西北部,为北美最强大的部落集团。
“要是他曾经是我父亲的敌人,那我就更不喜欢他了!”那姑娘惊叫着说,现在她真的担起心来了。“海沃德少校,你能不能和他谈上几句,好让我听听他的声音?这也许有点儿傻,不过你一定听说了,我是凭他的声音语调来判断一个人的。”
“这不会有什么结果。而且,很可能他只是喊叫一声作为回答。尽管他也许懂得英语,但像他的大多数同胞一样,他会装成一点不懂;特别是现在战争要求他尽量装得尊严的时候,他更不会屈尊来说英国话了。瞧,他停下了,一定是我们准备走的那条小路已经到了。”
海沃德少校的猜测没有错。当他们来到那印第安人仁候着的地点时,他就朝行军大道旁边的丛林里面指着,可以看到这儿有一条隐蔽的,同时只能让一个人勉强通过的羊肠小道。
“到了,这就是我们要走的那条路,”年轻军官低声说,“别露出不信任的样子,要不,可能反而会招来你所担心的危险。”
“科拉,你认为怎么样?”有点儿不太乐意的金发姑娘问她的姐姐。“要是我们跟部队走,尽管也许会觉得他们有点讨厌,可是我们的安全不是更有保障了吗?”
“你不太懂得这些印第安土人的习性,艾丽斯,所以你弄错真正有危险的地方了。”海沃德说。“如果敌人已经抵达旱道——这是决不可能的,因为到处都有我们的侦察兵,要是真的那样,会打听到消息来报告的——他们为了要尽量多剥头皮,一定会来包抄我们的部队。那支队伍的行军路线是大家都知道的,而我们的路线是临时确定的,一定还是个秘密。”
印第安人习惯剥取敌人的头皮作为战利品。
“难道就因为这人的举止和我们不一样,他的皮肤黝黑,我们就不信任他吗?”科拉冷冷地说。
艾丽斯不再犹豫了,她朝自己的那匹“纳拉甘西特”狠狠地抽了一鞭,率先冲开灌木丛的枝叶,跟在信差后面,走进了幽暗的、荆棘丛生的小径。年轻军官以赞赏的目光注视着科拉,小心周到地给她开着路,而让她那位肤色更加白皙,但不见得更为漂亮的女伴,只身先走了。家仆们似乎事先已经得到命令,他们没有进丛林,而是沿大部队的行军路线继续前进。据海沃德说,这也是他们那位聪明的向导出的主意,这样可以减少他们留下的踪迹,以防被那些说不定已经潜入到他们部队前面的加拿大土人发现。由于道路难走,他们好一阵子没能谈一句话;在这之后,他们终于穿过沿大路长着的宽阔的矮树林带,来到了高大阴暗的森林的穹隆之下。从这儿起,他们前进的障碍就较少了。向导看到两个女子已经能驾驭住自己的坐骑,就放开大步朝前走去,步履轻快稳健,使步行的速度和两位女士的马匹小跑速度相适应。正当年轻军官回过头去和黑眼睛的科拉说话时,忽然从背后远处传来一阵马蹄声,并且正踏着他们走过的路赶了上来。海沃德止住了战马,他的同伴们也拉紧了缰绳,全部人马都停止前进,以便弄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意外的情况。
一种适宜于妇女乘骑的很有耐力的马匹,产于美国罗得岛。
过了一会,只见一匹瘦小得像(黄占)鹿的马儿,在树干笔直的松林间奔驰而来;又过了一会,可以看出,骑在马背上的,正是我们在上一章中叙述过的那个长得很难看的人。他频频挥鞭死命策赶着自己的那匹瘦马,催得它都快要炸裂了。在这之前,这几位旅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个人物。如果说,此人站在地上时由于他的身材长得高,易于惹人注意,那么他骑在马上的雄姿,就更加吸引人了。尽管他不停地用装有马刺的那只脚后跟踢着马肚子,可是那匹母马最多也只能用两条后腿跑坎特伯雷小快步,前腿则仅仅在没有把握时帮一点忙,通常是保持着一种一蹦一跳的姿势而已。也许是由于这种步法变换得迅速,造成了一种视官上的错觉,从而夸大了这匹牲口的能力,就连海沃德这样一个善于识马的人,绞尽脑汁也摸不透,这匹被鞭策着的马如此坚忍不拔地沿着这条曲折的小道追踪而来,用的究竟是什么步法。
欧洲的一种小鹿,呈赤褐色,夏天皮毛发黄,起白斑。
意为“从容不迫的小快步”。源出英国诗人乔叟(一三四○—一四○○)的《坎特伯雷故事集》,到坎特伯雷城去朝圣的香客,常走这种马步。
那个骑在马上的人的姿势,也不比他的坐骑逊色。那匹马每向前跃进一步,骑手高高的身躯也在马镫上挺直一次;由于他的两条腿又格外长,这样迅速的一伸一缩,使人根本弄不清他的身材到底有多高。而且因为他只在一边使用马刺,那匹马跑起来仿佛也是一边比另一边快,还不断地用自己那蓬松的尾巴拂打着大吃苦头的一边。有关这位骑手和他的坐骑的情况,我们暂且就说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