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敌战,军中有畏怯者,鼓之不进,未闻金先退,须择而杀之,以戒其众。若军中之士,人人皆惧,不可加诛戮。须假之以颜色,示以不畏,说以利害,喻以不死,则众心自安。法曰:执戮禁畏;大畏则勿杀戮,示之以颜色,告之以所生。
  《南史》:陈武帝讨王僧辩,先召陈倩与谋。时僧辩婿杜龛据吴兴,兵甚众。武帝密令倩速还长兴,立栅备之。龛遣将杜泰乘虚掩至。将士相视失色,倩言笑自若,部分益明,于是众心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