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曰:凡是觀中,須造浴堂,乃至別院私房,此最為急。每行道讀經,登壇入靜,奏告啟願,謝過首愆,外犯俗塵,內違真戒,或汙垢流漓,灰塵染汙,少不清淨,則犯靈司,既觸仙官,便乖正氣,皆須沐浴,澡鍊身心,使香氣芬芳,方可行事。故行道之日,皆當香湯沐浴也。其綠浴所須,釜鑊井竃、牀席香粉,並皆具備。
  科曰:凡精思院,本欲隔礙囂氛,清淨滓穢,須為別院,置之幽靜,東西南北、遠近闊狹,適時宜便。置天尊殿,入靜室鍊氣處,浴室、藥堂,緣師所須,皆為備設,勿使闕少。
  科曰:凡尋真鍊氣,祈真吸景,散華望仙,承露九清,遊仙凝靈,乘雲飛鸞,延靈迎風,九仙延真,舞鳳逍遙,九真焚香靜念,臺閣樓等,並是道士、女冠,翹想雲衢,騰誠星路,遊心方外,送目寰中,冀八景俯臨,十仙遙集,既非常事,理須遐絕。宜近精思院,或兩殿別院,出迴建立,遣風露不侵,使雲霞無礙,眇通天漢,遠矚星躔,外啟四景之門,旁開八風之牖,令仙軿出入,真騎往來,可仰可希,彌高彌廣,則晉携手常生撫袂,旦夕可得矣。
  科曰:眾妙之門,往來之逕,群真之戶,出入所由,譬之於身,若目之居面,不可闕也。凡諸觀門,皆須造閣或立樓,上安觀額,以標傑出。重級大小,事屬一時,兩下三門,在時奢儉。凡是別院,皆須造立,裝嚴雕飾,各盡所宜,不可守常,周為定式。
  科曰:凡觀門左右,皆別開車馬牛驢出入門,不得於正門中來往。
  科曰:師房在天尊殿堂周迴四方安置,間架多少,各依當時所造。
  科曰:凡道士、女冠入道,即須受持經戒、符籙,須別作受道院造壇,及對齋堂靜室,緣法所須,皆備此院。
  科曰:凡道士、女冠身亡,皆別置昇遐院,須別立一院造堂一室,供器所須,皆備此院。
  科曰:凡道士、女冠死,法眾同義,須相開度,宜近昇遐院,造燒香院,安几席牀座,一事已上,備此院內。
  科曰:凡觀天尊殿前,皆須築土,或壘甎砌石。若構木作壇,三級、五級,至十二級,皆按本經,欄纂門牓,並須如法。
  科曰:凡是殿堂、樓閣、臺榭、引院,並須作行廊、步廊、軒廊、房宇,使四面周帀。
  科曰:凡淨人坊,皆別院安置,門戶井竈,一事已上,並不得連接師房。其有作客,亦在別坊安置。
  科曰;凡車牛騾馬,并近淨人坊,別作坊安置。不得通同師房,及齋廚院內出入,并近井竈。
  科曰:凡十方道義,或為法,或緣身,來詣觀中,所將人畜,皆別安置。不得師例,須別立客院。若未有別院,即安淨人坊,驢騾置驢騾坊,所損常住,皆須陪填,不得直爾,師同法眾例。
  科曰:凡有俗客,或門徒,若本部官人,皆別安俗坊,所將人畜,並不得侵損常住,若贖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