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云:交接輸寫,必動三焦,心脾腎也。動則熱而慾火熾,因入水,致中焦熱鬱,發黃。下焦氣勝,額黑。上焦血走,隨瘀熱行於大便,黑搪。男女同室而浴者,多病此。
書云:服腦麝入房者,關竅開通,真氣走散。重則虛眩,輕則腦瀉。本草云:多食葫行房,傷肝,面無光。
書云:入房汗出,中風為勞風。
書云:赤目當忌房事,免內瘴。
書云:時病未復作者,舌出數寸死。《三國志》子獻病已差,華佗視脈貝尚虛,未復,勿為勞事,色復即死,死當舌出數寸。其妻從百里外省之,止宿交接,三日病發,一如佗言,可畏哉。
慾有所避
孫真人曰:大寒與大熱,且莫貪色慾。
書云:凡大風,大雨,大霧,雷電,霹靂,日月薄蝕,虹霓地動,天地昏冥,日月星辰之下,神廟寺觀之中,井鼇囿廁之側,塚墓屍柩之傍,皆所不可犯,若犯女則損人神。若此時受胎,非止百倍損於父母,生子不仁、不孝,多疾不壽。
唐魏證:令人勿犯長命,及諸神降日犯淫者促壽。及保命訣所載:
朔日臧一紀,望日臧十年,晦日臧一年。初八上弦,二十三下弦,三元臧五年。二分二至二社,各四年。庚申、甲子、本命減二年。正月初三,萬神都會,十四、十六三官降,二月二日萬神會,三月初九牛鬼神降,犯者百日中惡。四月初四萬佛善化,犯之失瘡。初八夜善惡童子降,犯者血死。五月三個五日、六日、七日為九毒日,犯者不過三年。十月初十夜西天王降,犯之一年死。十一月一十五日掠剩大夫降,犯之短命。十二月初七夜,犯之惡病死。二十日天師相交行道,犯之促壽。每月二十八人神在陰,四月十月陰陽純用事,已上日辰,犯淫且不可,配婚姻乎。按《庚申論》曰:古人多盡天數,今人不終天年。何則?以其罔知避慎,肆情恣色,暗犯禁忌,陰司臧其齡算,能及百歲者,幾何人哉?蜀王孟超納張麗華於觀側,一夕迅雷電火,張氏隕。道士李若沖於上元夜見殿上有朱履衣冠之士,面北而立,廓下羅列罪人,有女子甚苦,白其師唐洞卿。師曰:此張麗華也。昔寵幸於此,褻漬高真所致。由是觀之,天地問禁忌,不可犯也。
嗣續有方
建平孝王妃姬等,皆麗無子,擇良家未異女入內,又無子。問褚澄曰:求男有道乎?澄曰: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完實,然後交合,合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壯,強壽。今也不然,此王之所以無子也。王日:善。未再,期生六男。
書云:丈夫勞傷過度,腎經不暖,精清如水,精冷如冰,精泄聚而不射,皆令無子。近納曰:此精炁傷敗。
書云:女人勞傷氣血,或月候愆期,或赤白帶下,致陰陽之氣不和,又將理失宜,食飲不節,乘風取冷,風冷之氣乘其經血,結於子臟,皆令無子。
書云:月候一日至,三日子門開,交則有子,過四日則閉而無子。又經後一日、三日、五日受胎者皆男,二日、四日、六日受胎者皆女,過六日胎不成。
凌霄花,凡居忌種此,婦人聞其氣不孕。
妊娠所忌
產書云:一月足厥陰肝養血,不可縱怒,疲極筋力,冒觸邪風。二月足少陽膽合於肝,不可驚動。三月手心主,右腎養精,不可縱慾,悲哀,觸冒寒冷。四月手少陽三焦合腎,不可勞逸。五月足太陰脾養肉,不可妄思,飢飽,觸冒卑濕。六月足陽明胃合脾,不得雜食。七月手太陰肺養皮毛,不可憂鬱,叫呼。八月手陽明大腸合肺以養氣,勿食燥物。九月足少陰腎養骨,不可懷恐,房勞,觸冒生冷。十月足太陽膀胱合腎,以太陽為諸陽主氣,使兒脈縷皆成,六腑調暢,與母分黑,神黑各全,俟時而生。所以不說心者、以心為五臟主,如帝王不可有為也。若將理得宜,無傷胎臟。又每月不可針灸其經。如或惡食,但以所思物與之食必愈。所忌之物,見食物門中。
太公胎教云:母常居靜室,多聽美言,講論詩書,陳說禮樂,不聽惡言,不視惡事,不起邪念,令生男女福壽,敦厚,忠孝兩全。
演山翁云:成胎後,父母不能禁慾,已為不可。又有臨產行淫,致其子頭戴白被而出,病夭之端也。
嬰兒所忌
書云:兒未能行,母更有娠,兒飲妊乳,必作魑病,黃瘦,骨立發熱,髮落。
書云:小兒多因缺乳吃物太早,又母喜嚼食喂之,致生病。病贏瘦,腹大,髮堅,萎困。
《養子直訣》云:吃熱莫吃玲,吃軟莫吃硬,吃少莫吃多。真妙法也。
書云:母汨勿墜子目中,令目破生翳。
《鎖碎錄》云:小兒勿令指月,生月蝕瘡。勿令就瓢及瓶中飲水,令語訥。又衣服不可夜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