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王泯山人《養生方論》云:病由口入,節宣方也;生勞敗靜,養道性也;酸鹹以時,禮醫具也;補瀉以性,草經明也。性調乎食,命延乎藥,斷可識也。蕨寥害筋,蒜韭傷血,生葷損氣,蔥躁炙神,理生之明戒也。白蒿芣音下苗地黃苗也、惡實、牛勞、苜蓿四物,濟身之要也。
  退與不退,寡之於思慮;進與不進,在秉之常志。
  凡一切五辛皆害於藥力,又薰人神氣。
  凡桃、李、芸、薹、蒜、韭等,不宜丈夫,亦宜少食漸斷。
  凡人年四十已下,不宜全食補丸散,為陰氣尚未足,陽氣尚盛之故也,特宜慎之,就補中有延緩和通者可矣。
  酉後不飲食。若冬月夜長及性熱,少食溫軟物,食訖,搖動令消,不爾成腳氣。
  入春,宜1晚脫綿衣,令人傷寒霍亂,不消食,頭痛。
  衝熱汗出,不宜洗身漱口,令人五藏乾,少津液。
  外不用著燈及被覆頭面,兼不用開口。冬夏不用枕玲物鐵石等,令人眼暗。
  《抱朴子》曰:或問所謂傷之者,色慾之間乎?答曰:亦何獨斯哉?然長生之要,其在房中之道。上士知之,可以延年除病;其次不以自伐。若年尚少壯,而知還陰丹以補腦,採七液於長谷者,不能服藥物,不失三百歲,但不得仙耳。不知其術者,古人方之於冰逐之拒盛湯,羽苞之中蓄火者也。且又才所以不逮而困思之,傷也;力所以不勝而強舉之,傷也;深憂重患,傷也;悲哀憔悴,傷也;喜樂過差,傷也;汲汲所欲,傷也;戚戚所憂,傷也;久談言笑,傷也;寢息失時,傷也;挽弓引弩,傷也;沉醉嘔吐,傷也;飽食即外,傷也;跳走喘乏,傷也;歡呼哭泣.傷也;陰陽不交,傷也。積陽至盡,至盡則亡,非道也。是以養性之方,唾不遠,行不疾步,耳不極聽,目不極視,坐不至疲,臥不至慎,慎,居致反,冀;強也,直也。先寒而衣,先熱而解,不欲極飢而食,不欲渴而飲。食不過多,凡食過多,即結積聚,飲過多則成痰癖。不欲甚勞,不欲甚逸,不欲甚流汗,不欲多唾,不欲奔車走馬,不欲極目遠望,不欲多啖生玲,不欲飲酒當風外,不欲數沐浴,不欲廣志遠求,不欲規造異巧,冬不欲種溫,夏不欲極凍,不欲露星下,不欲外中見扇。大寒、大熱、大風、大露,皆不欲冒之。五味不欲偏多,故酸多則傷脾,苦多則傷肺,辛多即傷肝,鹹多則傷心,甘多則傷腎,此五行自然之理。凡言傷者,亦不便覺,謂久則損壽耳。是以善攝生者,外起有四時之早晚,興居而有至和之常制,筋骨有偃仰之方,杜2閑邪有吞吐之術,流行榮衛有補瀉之法,節宣勞逸有與奪之要。忍怒以養陰氣,抑喜以養陽氣。然後先將草木以救虧缺,服金丹以定不窮,養性之道,盡於此矣。
  黃帝曰:一日之忌,夜莫飽食。一月之忌,暮莫大醉。一歲之忌,暮莫遠行。終身之忌,暮莫燃燭。行房勿得起恨於常以息怨仇3。一切溫食及酒漿,臨上看不見物影者,勿食,成卒病。若已食腹脹者,急以藥下之。諸熱食鹹物竟j不得飲食玲水、醉漿水,令失聲也。
  酒可以和諸藥物,服氣辟穀兼先有宿疾應下藥,所須飲三二盞,可通暢。傷多則暢極醉,有腐腸爛脾潰髓蒸筋之毒,傷損壽命,五情昏亂,特宜忌之。穎川韓融字元長,曰:酒者,五穀之華,味之至也,亦能益人,亦能損人。若服散藥過飽滿失,飢虛,犯風寒觸霧露者,節其分劑而飲之,宣消邪氣卻風禦寒。藥之效驗,莫過於酒。血脈養性者,所宜慎也。又酒令人假健,醒時所以不欲不能,醉皆強為之。積習轉久,升量轉多,酒熱不腹為用,體氣漸弱,精神昏亂,害性喪生之所由也。
  凡人不得北首而外,外之勿留燈,令魂魄六神不安,多愁恐。亦不可北向吃食,北向尿。北向久坐思惟不祥。起勿北向唾罵,犯魁呈神。勿北向冠帶。勿怒目視日月光,令人失明。
  凡大汗勿脫衣,得偏風半身不遂。凡熱食汗出,勿盪風,發痙,頭痛,令人目泄饒外。
  睡,勿歌,不祥起。外勿大語,損氣力。臥時頭邊勿安爐火,火氣蒸人目赤及鼻乾、目暗。
  冬日溫足凍腦,春秋足腦俱凍,此聖人之常道。日一起勿慎志,日一下林勿叱呼,勿惡言,勿舉足向火對鼇罵晉,勿咨嗟吁奈何聲,此名請禍,特忌之。勿堅膝坐而交臂膝上。勿令髮覆面,皆不祥。清日一聞諸善事;聞惡事,即於所來方唾之,吉。惡夢旦不用說,以含水向束方噴之,云:惡夢著草木,好夢成寶玉。即無咎矣。
  凡上林,先脫左足履,或遠行乘車馬不用回顧,則神去人。
  凡一切鄧飛蠢動,不可故殺傷損。至於龜蛇,此二物有靈,異於他族,或誤殺他有靈者,或陰精害人,探宜慎。
  慎勿陰霧中遠行也。
  凡行來坐外,常存北斗魁呈星在人頭上,所向皆吉。
  勿食父母兄弟及自身本命等肉,令人魂魄飛揚,家出不孝悌子息。
  凡旦起,著衣誤翻著者,云吉利,便著,無苦也。衣有光,當三振之,云:殃去,殃去!則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