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鬬者,必榮敢鬬者也。榮敢鬬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君不顧法,則國無政。故聖倍十黃帝,不能救其亂也。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察士之善惡,類能而任之。
白馬非馬,可乎?
曰:可。夫闡微言,明王道,莫不立賓主,致往復,假一物以為萬化之宗,寄言論而齊彼我之謬,故舉白馬以混同異。
曰:何哉?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馬非馬。馬形者,喻萬物之形,皆材用也。馬色者,況萬物種類,各有親疏也。以養萬物,則天下歸存,親疏以待人,則海內叛。譬如離色命馬,衆馬斯應,守白求馬,唯得白馬。故命形而守一白色者,非命衆馬也。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
既有白馬,不可謂之無馬,則白馬豈非馬乎。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白與馬連而白非馬,何故?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
凡物親者少,疏者多,如一白之於衆色也。故離白求馬,黃黑皆至,以白命馬,衆色咸去,懷柔之道,亦猶此也。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設使白馬乃為有馬者,但是一馬耳,其材不異衆馬也。猶君之所私者;但是一人耳,其賢不異衆人也。人心不常於一君,亦猶馬形不專於一色,故君之愛已則附之,君之疏己則叛之,何可私其親黨而疏於天下乎。
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如黃黑馬亦各一馬,不異馬也而不可以應衆馬不可以應白馬者,何哉?白非黃,黃非白,五色相非,分明矣。君既私以待人,人亦私以叛君,寧肯應君命乎?故守白命馬者,非能致衆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以馬有色為非馬者,天下馬皆有色;豈無馬乎?猶人皆有親疏,不可謂無人也。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而已耳,安取白馬?
故白者非馬也。如,而也。馬皆有色,故有白馬耳。若使馬元無色,而獨有馬而已者,則馬耳,安取白馬乎?如人必因種類而生,故有華夷之別,若使元無氏族,而獨有人者,安取親疏乎?故白者,自是白,非馬者也。
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日白馬非馬也。白既非馬,則白與馬二物矣。合二物以共體,則不可偏謂之馬。故以馬而喻白,則白馬為非馬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復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此賓述主義而難之也。馬自與馬為類,白自與白為類,故日相與也。馬不與白為馬,白不與馬為白,故日不相與也。合馬與白,復名白馬。乃是強用白色以為馬名,其義未可。故以白馬為非馬者,未可也。上之未可主義,下之未可賓難也。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