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韓信與灌嬰擊破楚軍,殺楚將龍且,追至城陽,虜齊王廣。齊相田橫自立
  為齊王,奔彭越。漢立張耳為趙王。
  漢王疾愈,西入關,至櫟陽,存問父老,置酒。梟故塞王欣頭櫟陽市。留四日,複
  如軍,軍廣武。關中兵益出,而彭越、田橫居梁地,往來苦楚兵,絕其糧食。
  韓信已破齊,使人言曰:「齊邊楚,權輕,不為假王,恐不能安齊。」漢王怒,欲
  攻之。張良曰:「不如因而立之,使自為守。」春二月,遣張良操印,立韓信為齊王。
  秋七月,立黥布為淮南王。
  八月,初為算賦。北貉、燕人來致梟騎助漢。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
  棺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項羽自知少助食盡,韓信又進兵擊楚,羽患之。漢遣陸賈說羽,請太公,羽弗聽。
  漢複使侯公說羽,羽乃與漢約,中分天下,割鴻溝以西為漢,以東為楚。九月,歸太公
  、呂後,軍皆稱萬歲。乃封侯公為平國君。羽解而東歸。漢王欲西歸,張良、陳平諫曰
  :「今漢有天下太半,而諸侯皆附,楚兵罷食盡,此天亡之時,不因其幾而遂取之,此
  養虎自遺患也。」漢王從之。
  五年冬十月,漢王追項羽至陽夏南,止軍,與齊王信、魏相國越期會擊楚。至固陵
  ,不會。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複入壁,深塹而守。謂張良曰:「諸侯不從,奈何?」良對曰:「楚兵且破,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天下,可立致也。齊王信
  之立,非君王意,信亦不自堅。彭越本定梁地,始,君王以魏豹故,拜越為相國。今豹
  死,越亦望王,而君王不早定。今能取睢陽以北至穀城皆以王彭越,從陳以東傅海與齊
  王信,信家在楚,其意欲複得故邑。能出捐此地以許兩人,使各自為戰,則楚易散也」。於是漢王發使使韓信、彭越。至,皆引兵來。
  十一月,劉賈入楚地,圍壽春。漢亦遣人誘楚大司馬周殷。殷畔楚,以舒屠六,舉
  九江兵迎黥布,並行屠城父,隨劉賈皆會。
  十二月,圍羽垓下。羽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知盡得楚地。羽與數百騎走,是以兵
  大敗。灌嬰追斬羽東城。
  楚地悉定,獨魯不下。漢王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節禮義之國,乃持羽頭示其父
  兄,魯乃降。初,懷王封羽為魯公,及死,魯又為之堅守,故以魯公葬羽於穀城。漢王
  為發喪,哭臨而去。封項伯等四人為列侯,賜姓劉氏。諸民略在楚者皆歸之。
  漢王還至定陶,馳入齊王信壁,奪其軍。
  初項羽所立臨江王共敖前死,子尉嗣立為王,不降。遣盧綰、劉賈擊虜尉。
  春正月,追尊兄伯號曰武哀侯。下令曰:「楚地已定,義帝亡後,欲存恤楚眾,以
  定其主。齊王信習楚風俗,更立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魏相國建城侯彭越勤勞魏民
  ,卑下士卒,常以少擊眾,數破楚軍,其以魏故地王之,號曰梁王,都定陶。」又曰:
  「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
  於是諸侯上疏曰:「楚王韓信、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
  趙王張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時,秦為亡道,天下誅之。大王先得秦王
  ,定關中,於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敗繼絕,以安萬民,功盛德厚。又加惠于諸侯
  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號比擬,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于後世
  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號。」漢王曰:「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亡實之名,非所
  取也。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諸侯王皆曰:「大王起于細微,滅亂秦
  ,威動海內。又以辟陋之地,自漢中行威德,誅不義,立有功,平定海內,功臣皆受地
  食邑,非私之地。大王德施四海,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實宜,願大王以幸天下。」漢王曰:「諸侯王幸以為便於天下之民,則可矣。」於是諸侯王及太尉長安侯臣綰
  等三百人,與博士稷嗣君叔孫通謹擇良日二月甲午,上尊號。漢王即皇帝位於汜水之陽。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追尊先媼曰昭靈夫人。
  詔曰:「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
  大功,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
  立番君芮為長沙王。」又曰:「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諸侯伐秦,亡諸身帥閩中兵以佐滅秦,項羽廢而弗立。今以為閩粵王,王閩中地,勿
  使失職。」
  帝乃西都洛陽。夏五月,兵皆罷歸家。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複之十二歲,其
  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複故爵田宅,吏
  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甚亡
  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
  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複其身及戶,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
  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
  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其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
  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
  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
  ,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