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烦乱,舌上焦黑无芒刺干裂成皱者,亦为附子所宜。
盖此证其脉虽浮洪或弦紧,必无根抵。与附子,病势缓则脉必见虚候也。
盖舌纯红者属阴虚,而焦黑者属虚火也。又有证具阳候而舌
上反无胎润泽者,为恶候。若此证必胸有所闭塞者,与药开达心胸,则舌上生胎也,为佳兆。又虽与药制之热愈炽,胎不更生者,为不治之证。又服药后,舌胎一去其色不和者,有宜
石膏者,有宜附子者,有宜地黄者,当审别焉。要之舌与脉者,阴阳虚实之所判,不可不细
精,故吾门加四诊以腹舌而论定病因虚实也。世医不知之执腹诊,舍脉舌,可谓疏漏矣。(
拙轩曰∶宽政年间水户土田恕庵着舌图说一卷,据张路玉舌鉴等。附以己所见,颇为详明,
可谓得东郭翁之心者。)
舌上不论黄白带光滑而干燥者,附子所宜也。其红色者,益为附子的证矣。
病患舌上白胎,其下含紫黑色如牛舌者,为恶候。此舌候兼面戴阳,则更为危矣。
按舌候大概诸疫无异,故疫痘皆同诊。但至结毒则具一种舌色,不可不辨。(白胎中带
黯色
者,及舌下赤色中成皱纹者,又紫色如牛舌者,皆属结毒也。)崎德见茂四郎者,(丝割符
年寄。)患鼻渊三年,诸医以为肺虚,百治无寸效。诊之两鼻流浊涕如檐滴,脉弦紧,腹拘
急。予曰∶此系肝火熏灼肺部,上下气隔塞之所为。世医不知之,漫认为肺病,或误为风邪
侵肺,徒用辛荑、白芷之类。宜乎不得其治也。乃与四逆散加吴茱萸、牡蛎服之,半月许,
病洒然愈。盖此等病宜详其脉腹,而处方不必四逆散也。
凡病患胸膈不开,则必下不宽,故欲制心下者,先治其胸膈,是医家一大紧要。窃比之
于净土门一枚誓词。
一妇产后经二旬,卒呕吐数日不止,左胁下冲逆痛剧,与吴茱萸汤(参用洋参)忽安。
产后腰膝痿弱者,多系癖所为。盖其初妊时患水肿或香港脚,至产后气急者,与对证药。前
证愈后,当详腹延医癖,此证最要艾灸。若施汤流及艾灸癖为之压不瘥者,与桂枝加术
附汤、麻黄附子细辛汤,而二三日或四五日之间,以紫圆下之则愈。此即先师东洞翁独得之
妙,而余则因其证与四逆散、理气汤、十全大补汤等,时时以紫圆下之,每得效。
紫圆以荡涤胸膈为主,故发狂上炎,甚者及产后痿弱,心膈气不能下降者,皆用之效。
昔东洞先生曾以此方治龟胸龟背,即此旨矣。
目疾属内瘴者,艾灸最效,而专门者忌之为可笑。其他如黄风雀目、肝虚雀目,不知其
辨动
误治。盖黄风者,白睛中生细皱发黄色,用滋阴明目汤、八味丸,单杨抱术等效。肝虚者,
乌睛白睛如常,但觉昏暗,故为难治。
松原一闲齐者,吉益东洞山胁东洋师友也,本为若狭候臣尝治龟胸龟背。及痿沉痼者
,用
起废丸,其方大黄、生漆、二味研末为丸,未干时服一钱或二钱。服后大热发赤疹为知,而
因证与他药则全愈。
一闲齐门人桥诰顺治。治一妇人,头发发火,每梳之觉火气至即见光,与三黄加石膏汤
痊。
予亲见一妇归家,衣里有爆响,投之于暗处皆见火,此皆肝火之所为,不足怪矣。(拙轩曰
∶明郎瑛七种类稿卷二十六有衣火一条,与此同日之谈。又见张芳洲杂言∶按人发猫皮暗中
以手拂之,常见灯光,且闻爆响。西洋人以为电气发出之验,不必肝火之所为也。《医剩》
云∶先考蓝溪公所识一贵妇,每暗中更衣,火星爆出,同妇女栉发,于暗中及猫儿背毛逆摩
出火之类,盖体气盛者,偶有击而发光者,非真火也。)
十枣汤证有下痢者,因上迫势甚而热下陷为利也。故与脱利其趣迥异,如柴胡泻心下痢
亦然。
痘疹下利与伤寒合病下利同。但及十余日者,与少阴下利同辙,正为恶候。
大津小野又三郎者,患天行发呃逆,五六日微利,其脉变幼无测,众医以为脱候皆辞去。予诊视半日许,谓旁人曰∶此脉非恶候,即肝火亢盛之所为。因四逆散加地黄、古金汁服
之,脉顿定,诸证随痊。
便毒无脓溃,势将消散者,内托剂更无效。与三物楸叶汤,若不起发者,加附子,服之
无效
者。概因疝瘕为之妨害,与四逆散加附子奇效。若终始无脓溃势者,与芎黄散加荞麦可下之。
小儿胎毒系先天,而世医不知之,或言分娩时误饮瘀血为可笑。凡诊其毒,先以指头按
肋下
,心有凝结。而因其缓急,可察毒之轻重。又面色灰白,或暗黑,或过光泽,皆属胎毒也。
若受父母霉毒者,最为难治。
其人平生一手脉不应者,偶者之固无害。若四十以后,一手脉暴绝者,为恶候。此证多房者
多有之宜详。
大腹痛服建中汤无效者,认水分动气与莎汤则愈。又左胁下逆抢痛甚,与诸药无效者
,有水分动则与地黄剂效。
水分动有三∶道属肝肾虚火者,为地黄薯蓣牡丹皮之所宜;其动在表泛应者,为茯苓之所
主;其动无根蒂,脐中齐鼓激者,所谓肾间动属不治
也。
京师书肆梅村氏曰∶江户千钟房有治积气血奇方,名顺气散,即四物汤、香附子等分研
末者。予以为此方有理,因制莎汤屡验。
一男子年二十四,得病五年,右膝肿起如别束筋肉,不能行步,其状稍类鹤膝风,而其
诊腹
右脐下拘急最甚,按之右足挛痛甚,其性急不能堪物。予以为肝癖固结之所为,即与大黄
、附子加甘草汤,数日癖块发动,病稍缓,因与四逆散,加良姜、牡蛎、小连翘全愈。此证
世医不知,徒为脚疾,用葳灵仙、杜仲、牛膝宜矣,不得其治也。当详其腹候而治之,此即
余积年粉骨碎身之所得,殆为医家之新手段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