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名(二)
◎有司(二)
◇奏请议王子出後告庙临轩
朗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後,旧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正。《宋书?礼志》四,大明元年六月,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
◇奏请议南郊值雨
今月六日南郊,舆驾亲奉,至时或雨,魏世值雨。高堂隆谓应更用後辛。晋时既出遇雨,顾和亦云宜更告。徐禅云:晋武之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使礼官议正并详。若得迁日,应更告庙与不?(《宋书?礼志》三,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又见《通典》四十二。)
◇奏请议皇后为父服基
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於时犹心衤覃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宋书?礼志》二,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
◇奏请议殷祭无事於章后庙
皇代殷祭,无事於章后庙。高堂隆议,魏文思后依周姜